为深化中俄、中乌、中白在各领域的合作,促进国内高校与俄乌白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国际化人才培养,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实施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一、选派办法与选派类别
1. 本项目采取先确定资助项目再进行人员选拔的方式,人员依托项目派出。
2. 各学院需根据申报流程和实施办法先行提交新项目申请书,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获批项目单位根据确定的人选要求,进行选拔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并录取,不受理个人申请。
3. 主要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3-12个月
博士研究生:36-60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硕士研究生:24-36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本科插班生:6-36个月
4.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重点支持俄乌白优势学科专业,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基础学科及精密科学、航空航天、机械制造、核能、船舶、新材料、石油工程等工程技术类专业。
5.资助内容:国家留学基金提供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对于攻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项目申报要求
1. 已与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建有实质性交流合作关系,同一项目可包含多个留学身份。
2. 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性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学位授予方式等具体内容。
三、项目申报程序
1. 2021年11月12日前,请将《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合作协议电子版提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 2021年11月12日-19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
3. 2021年11月20-30日前,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将项目申请书、本单位与国外院校签署的协议中/外文版及单位公函等相关材料寄(送)国家留学基金委。
4. 国家留学基金委于2022年2月底前完成评审并公布获批资助项目。
四、人员派出与管理
1. 符合《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3年12月31日。俄语未达标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如未按要求参加俄语培训或未通过俄语培训结业考试,将不予派出。
3. 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
4. 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擅自放弃留学资格者,五年内不再接受其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
五、项目申报校内流程
请计划申请新项目的学院在2021年11月12日日之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发送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联系人:郭瑞婷
联系电话:67780026
邮箱:zzufao@zz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