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公民意识的成长 倒逼公权力告别“蛮横”
2009/12/01 04:36 来源:北青网 北京青年报 李记
因散发检举村支书的材料,河南省沁阳市山王庄镇的8名农民被公诉并判诽谤罪。在被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被再次认定诽谤罪成立,其中6人又被不同程度加刑。然而,随着省委督察组的介入,公诉机关突然以事实、证据发生变化为由撤诉,8名农民被“取保候审”,并被要求在没有“赔偿决定书”的情况下接受国家赔偿。但6名村民至今表示,不明不白的赔偿不会收。(11月30日《中国青年报》)
这起“诽谤案”中的几位农民,令笔者想到上海“钓鱼执法”案件的当事人孙中界。在上海有关方面对他进行道歉后,孙中界并未表示“感谢”。他说:他们应该给我一个清白,在媒体上公开、正式地向我道歉。
和孙中界一样,沁阳这起“诽谤案”当事人之一张中芳表示:只有明确宣布无罪,并追究枉法办案的公检法三家的责任,才肯接受国家赔偿——“我们要的不是你赔几个钱,而是要一个合法的说法”。
在法治社会健全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公民用实际行动证明着自己对法律法规的谙熟、对自身权益的不懈争取,试图与公权力平等对话而非简单盲从,这样的现象值得庆幸。原因很简单,公民社会正是在一些貌似微不足道的案例的基础上逐步生长发育,公权力也往往正是在这种倒逼中逐渐摆脱“蛮横”的痼疾。
检视这起“诽谤案”发生的过程,不难发现权力蛮横的暗影伴随始终。先是几位村民因为散发材料揭发村支书而被当地警方以“诽谤罪”逮捕拘留,接着又因“诽谤罪”被押上公捕大会;随后,当地法院以“诽谤罪”下发传票,当地检察院违法提起公诉。更为吊诡的是,在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发回重审后,当地法院为避免超期羁押的事实,在二审中对这些被告人纷纷加刑。即便是有了省委督察组的介入,当地公检法依然不想承认自己办了错案——违反程序“先放人、后撤案”,并用来历不明的“国家赔偿”,试图堵住这些“被诽谤”的村民之口……
相信随着媒体报道的跟进,沁阳这起“诽谤案”会有更为清晰的进展,或许“被诽谤”的村民能很快地迎来道歉,并得到“货真价实”的国家赔偿;当地公检法等相关部门的责任人也会被追究相应责任;那位“手眼通天”的村支书是否涉嫌“贪污”也很快会水落石出。但这样的“胜利”显然是以案件当事人付出被关押数百天的代价换来的。而且,与村民们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觉醒相比,当地相关部门表现出的态度,依然只能用“蛮横”来形容,并无半点谦卑、悔改之态。
报道中的两个细节最能佐证这一事实:其一,沁阳市山王庄镇党委书记张沁峰谈及“诽谤案”时认为,涉案村民的行为已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原因是,“如果其他的村庄也效仿赵满仓等人的行为,那我们的工作还怎么开展啊?”言外之意是,村民只应做顺民,散发几张传单反映问题便是“刁民”。其二,据村民们的辩护律师称,在省委督察组介入调查后,新任沁阳法院院长曾于9月19日左右到京找他“汇报工作”,恳请他动员村民们同意接受取保候审的安排,甚至许诺律师费可以由他们安排支付。
如此看来,要想使那些依然知法犯法、不知悔改的公权力告别蛮横,仅有公民意识的觉醒与生长发育,还是不够的。没有公正平等的对话平台,蛮横的公权力一方面可以对“刁民”们的行为“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另一方面,只愿息事宁人而不愿坦率承认错误的他们,仍然会坚信权力和利益能够“摆平”正义。
这般“彼长此消”的情况,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在构建民意与公权力公平公正的对话平台的同时,还应该通过相应的制度改革等方式,督促和鞭策公权力养成自查、自省的谦卑秉性,逐渐告别蛮横。李记(河南 职员)
(发布日期:2009-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