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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公民意识的成长 倒逼公权力告别“蛮横”

文章作者:公民教育研究中心 访问次数:

愿公民意识的成长 倒逼公权力告别蛮横

2009/12/01 04:36   
来源:北青网  北京青年报    李记

因散发检举村支书的材料,河南省沁阳市山王庄镇的8名农民被公诉并判诽谤罪。在被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被再次认定诽谤罪成立,其中6人又被不同程度加刑。然而,随着省委督察组的介入,公诉机关突然以事实、证据发生变化为由撤诉,8名农民被取保候审,并被要求在没有赔偿决定书的情况下接受国家赔偿。但6名村民至今表示,不明不白的赔偿不会收。(1130日《中国青年报》)

这起诽谤案中的几位农民,令笔者想到上海钓鱼执法案件的当事人孙中界。在上海有关方面对他进行道歉后,孙中界并未表示感谢。他说:他们应该给我一个清白,在媒体上公开、正式地向我道歉。

和孙中界一样,沁阳这起诽谤案当事人之一张中芳表示:只有明确宣布无罪,并追究枉法办案的公检法三家的责任,才肯接受国家赔偿——“我们要的不是你赔几个钱,而是要一个合法的说法

在法治社会健全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公民用实际行动证明着自己对法律法规的谙熟、对自身权益的不懈争取,试图与公权力平等对话而非简单盲从,这样的现象值得庆幸。原因很简单,公民社会正是在一些貌似微不足道的案例的基础上逐步生长发育,公权力也往往正是在这种倒逼中逐渐摆脱蛮横的痼疾。

检视这起诽谤案发生的过程,不难发现权力蛮横的暗影伴随始终。先是几位村民因为散发材料揭发村支书而被当地警方以诽谤罪逮捕拘留,接着又因诽谤罪被押上公捕大会;随后,当地法院以诽谤罪下发传票,当地检察院违法提起公诉。更为吊诡的是,在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发回重审后,当地法院为避免超期羁押的事实,在二审中对这些被告人纷纷加刑。即便是有了省委督察组的介入,当地公检法依然不想承认自己办了错案——违反程序先放人、后撤案,并用来历不明的国家赔偿,试图堵住这些被诽谤的村民之口……

相信随着媒体报道的跟进,沁阳这起诽谤案会有更为清晰的进展,或许被诽谤的村民能很快地迎来道歉,并得到货真价实的国家赔偿;当地公检法等相关部门的责任人也会被追究相应责任;那位手眼通天的村支书是否涉嫌贪污也很快会水落石出。但这样的胜利显然是以案件当事人付出被关押数百天的代价换来的。而且,与村民们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觉醒相比,当地相关部门表现出的态度,依然只能用蛮横来形容,并无半点谦卑、悔改之态。

报道中的两个细节最能佐证这一事实:其一,沁阳市山王庄镇党委书记张沁峰谈及诽谤案时认为,涉案村民的行为已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原因是,如果其他的村庄也效仿赵满仓等人的行为,那我们的工作还怎么开展啊?言外之意是,村民只应做顺民,散发几张传单反映问题便是刁民。其二,据村民们的辩护律师称,在省委督察组介入调查后,新任沁阳法院院长曾于919日左右到京找他汇报工作,恳请他动员村民们同意接受取保候审的安排,甚至许诺律师费可以由他们安排支付。

如此看来,要想使那些依然知法犯法、不知悔改的公权力告别蛮横,仅有公民意识的觉醒与生长发育,还是不够的。没有公正平等的对话平台,蛮横的公权力一方面可以对刁民们的行为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另一方面,只愿息事宁人而不愿坦率承认错误的他们,仍然会坚信权力和利益能够摆平正义。

这般彼长此消的情况,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在构建民意与公权力公平公正的对话平台的同时,还应该通过相应的制度改革等方式,督促和鞭策公权力养成自查、自省的谦卑秉性,逐渐告别蛮横。李记(河南 职员)

(发布日期:2009-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