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校纪委发出通知,要求中秋、国庆两节期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作风建设在新时代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批示精神,结合省纪委监委的要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整治“四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将廉洁纪律教育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相结合。具体要求如下:
(一)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二)严禁违规公款大吃大喝、用公款安排旅游或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三)严禁党员干部出入隐蔽场所吃喝;
(四)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娱乐活动;
(五)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通过商业服务获取回扣。严格执行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六)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七)严禁党员领导干部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或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和管理单位借用公车进行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八)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通知强调,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认真教育引导和督促检查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弘扬清风正气。校纪委和各基层纪委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节日期间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例公开点名曝光;对直接责任人和所在党组织及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