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加强教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深入推进“两学一做”教育活动的开展,坚决纠正“四风”,切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确保过一个风清气正的节日,现结合我校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节日期间,严禁党员干部出入隐蔽场所吃喝;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二、教师节期间,要严格执行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严禁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娱乐活动;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通过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三、节日期间,校内各单位要严格公车管理,在不执行公务活动时,各院(系)公车应停放在院(系)教学区和办公楼下,学校“两办”和校部机关公车应停放在综合管理中心地下停车场或办公楼下;公车一般不停放在家属区楼下和生活区内。严禁党员领导干部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或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和管理单位借用公车进行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四、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切实负起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自觉同一切违纪违规行为作斗争;校纪委和各基层纪委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大问责力度,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直接责任人和所在党组织及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切实巩固改进作风的成果。
中共郑州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