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发【2014】04号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五一”将至,为防止“四风”问题反弹,不断扩大作风建设成果,坚决杜绝节日期间公车私用、公款旅游等问题的发生,按照河南省纪委关于加强“五一”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正在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一、加强纪律要求
(一)严禁公车私用。节日期间,校内各单位要严格公车管理,在不执行公务活动时,各院(系)公车应停放在院(系)教学区和办公楼下,学校“ 两办”和校部机关公车应停放在综合管理中心地下停车场或办公楼下;公车一般不停放在家属区楼下和生活区内。严禁党员领导干部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或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和管理单位借用公车进行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二)严禁公款旅游。节日期间,严禁使用公款组织单位人员或个人到风景名胜区旅游,或在走亲访友、参观旅游期间接受有关单位用公款安排的宴请、住宿等;严禁各单位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的党员领导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娱乐、宴请等活动安排。
(三)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节日期间,有婚丧嫁娶事宜的党员领导干部,应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以朴素节约为原则,严格控制各种仪式规模和参加人员,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
二、加强领导责任
各单位要对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执行纪律要求。主要负责同志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并督促管辖范围内的党员领导干部遵守相关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但要管好自己,严格自律,同时还要管好配偶和子女,确保不出问题。
三、加强监督检查
节日期间,省纪委、省高校纪工委将对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校纪委和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以及各基层纪委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凡发现通知中明确禁止问题的,均属顶风违纪,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不仅要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同时要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严肃责任追究。
中共郑州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