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落地生根、取得实效,校党委决定,对一年来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按照《郑州大学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郑大党发〔2014〕17号)要求,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对本单位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认真自查。
2.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写出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单位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全面领导责任的落实情况;单位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和“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的情况;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有哪些主要经验,还存在哪些问题。
3.各基层纪委对一年来协助基层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写出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加强组织协调、维护党的纪律、严肃查办案件、强化执纪监督、深化教育预防、严格追究问责等方面内容。
4.校党委拟于2015年11月中下旬召开全校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述责述廉大会,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5.年底,校纪委将对学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6.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基层纪委务于2015年11月5日前分别将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总结报校纪委办公室(511房间),电子版发送至zdjw@zzu.edu.cn,上报书面材料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
中共郑州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