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党风廉政建设》2012年第6期【经验交流】刊登:
认真履行职责 切实提高监督工作实效
郑州大学纪委 淮建利 张涛涛
随着国家对高等教育的逐步重视和对高校投入的逐步加大,高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高校拥有的自主权相对扩大,学校可调配的资源明显增加,基建、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经费投入、后勤服务规模、物资采购量等都日益加大。这些都迫切要求高校加强管理和监督,堵塞漏洞,防止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基于这样的现状,纪检监察部门如何履职,提高监督检查工作有效性成为反腐倡廉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健全制度,强化责任
(一)健全决策机制。科学的决策机制不仅是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的重要保证,而且是加强权力运行监督,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的先决条件。郑州大学始终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严格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先后制定了《党委常委会议议事制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制度》、《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等决策和议事制度,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都坚持由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做出决定,决不允许个人说了算。在院系一级,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严格按照《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要求,把党政联系会议作为本单位主要决策形式,在决策中充分发挥班子成员集体智慧,实现集体领导。
(二)完善监督制度。制度建设是开展监督工作的重要保障,是强化党政监督、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途径。郑州大学纪委充分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协助校党委、行政制定党政监督、基本建设、干部任用、资金使用、校务公开、廉洁自律等一系列监督制度,先后制定了《党政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基本建设、修缮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监督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力促进了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强化责任体系。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郑州大学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贯穿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校党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形成了党委书记负总责,其他领导分工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校纪委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职能,每年年底都要会同组织部门,对中层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把考核结果记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落实。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督
(一)加强对干部任用工作的监督。在中层领导干部任免问题上,学校党委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认真贯彻“学校任用中层干部应经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规定,积极建立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党委(常委)会讨论任用干部前征求校纪委意见的制度,完善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和中层领导干部年终考核制度。在选任干部工作中,严格条件,规范程序,实行选人用人工作“三公开”,即公开方案、公开信息、公开操作。积极完善民主推荐制度,重视群众公认,改进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工作,确保群众参与权。为畅通干部选任监督渠道,学校纪委向全校公布举报电话和受理方式,开通网上举报平台,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严格审查,严防“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二)加强对重大项目的监督。面对新校区建设的繁重任务,学校党委早在2002年就制定了郑州大学《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从项目招投标、施工管理、重点监督事项等多个环节来规范我校基建工程。在新校区建设过程中,校级党政班子成员带头廉洁自律,规定校级党政班子成员要做到“三不”,即不介绍一个工程队、不介绍一个供货商、不违规干预工程招投标工作。这一规定的严格实施,在基本建设这一腐败多发、易发的重点领域,从制度层面刚性割断了任何校级领导干部个人谋取私利的渠道,使校级领导干部有了自我约束的准绳,为校级干部筑起了一堵“防火墙”。
(三)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监督。郑州大学每年的预算方案需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党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并通过全校财务工作会议向全校公开。在大额度资金使用过程中,强化内部监督,实行编码管理,进行动态监控,确保资金项目单独核算,确保支出符合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各项支出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学校专门成立了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监察处长为成员的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财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校内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克服了资金使用的随意性,保证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高校的招生工作备受社会关注,招生监督任务繁重。学校纪委全程参与研究生、本专科生等招生工作的监督,严格执行“六公开”和“六不准”的规定,确保 “阳光工程” 招生的顺利实施。加强对特殊类招生的监督,利用风险防控原理,及时制定自主招生的监督制度,以校纪委文件的形式明确纪检监察部门对命题、笔试、评卷、成绩登记、合格成绩使用等重要环节的监督事项和监督程序,实现了全封闭命题、从命题到成绩登记的深度介入和全程监督,有效地保证了我校自主招生的公平和公正。
三、加强教育,严肃查办案件
(一)加强教育,提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缺乏教育的监督是盲目的监督,要保证监督到位,使监督工作更具成效,就要充分发挥教育的作用。一是经常开展以学习纪律条规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自觉遵守纪律。二是经常在党员干部中开展接受监督的教育,促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识到监督的重要性,认识到监督是对自己最大的爱护、最好的保护、最真诚的帮助,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切实解决个别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不愿接受监督的问题。三是通过加强对党员群众的宣传教育,使党员群众认识到自己拥有监督的权利和义务,熟悉监督的内容,掌握监督的方法,增强监督的主动性,切实解决党员群众不会监督、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
(二)严肃查办案件,提高监督工作威慑力。有效的监督必须以严明的纪律为保证,强化监督必须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否则,监督将变为形式,教育也会显得苍白无力,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将会愈演愈烈。只有对不听招呼、无视监督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严肃查处,才能提高监督工作的威慑力和有效性,增强监督工作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