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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纪”第16期:招标投标领域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日期: 2025-02-20 信息来源: 点击数:

招投标涉及多个系统、多个环节,资金量大、利益关联度高,是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领域,围标串标陪标、虚假低价招标等违规行为不仅影响采购 资金的使用效率、效益,更是影响采购的公平和公正。学校纪委收集汇编了有关典型案例,希望大家以案例为警示,严守招投标制度底线,筑牢廉洁自律思想防线,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共同营造规范高效、阳光透明的招投标环境。

案例1

沈阳药科大学党委原副书记侯延林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破坏营商环境问题。2012年至2016年,侯延林任沈阳药科大学党委副书记、沈阳药科大学南校区建设工程指挥部总指挥期间,多次接受请托,通过将其个人意见告知项目管理公司负责人或渗透给招投标委员会成员的方式,为多人在承揽工程项目方面谋取利益,破坏了营商环境。侯延林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5月,侯延林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案例2

湖南中医药大学原党委书记黄惠勇违规干预和插手项目建设并收受巨额财物问题。2011年至2017年,黄惠勇利用担任湖南中医药大学党委书记、省中医药研究院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个人和单位承揽工程项目、增加工程量、支付工程款和入股他人企业提供帮助、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财物2000余万元。黄惠勇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月,黄惠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2022年3月,黄惠勇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万元。

案例3

邢台市技师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荀凤元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下属企业土地开发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等问题。荀凤元在担任邢台技师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邢台技师学院农民工培训示范基地装饰装修等项目招投标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好处。荀凤元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5月,荀凤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2021年9月,荀凤元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案例4

邢台现代职业学校原团委副书记赵博利用招标代理人身份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扰乱市场秩序等问题。2018年至2019年,赵博作为招标代理方具体负责人,与特定投标人串通投标,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明显能够规避法律法规且符合特定中标人中标所需的便利条款,最终使特定中标人低价中标,并且在招投标过程中,为其所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2020年10月,赵博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

案例5

安徽师范大学数学计算机科学学院原党委书记曾家柱受贿案。2001年至2009年,曾家柱利用担任该校总务处长、新校区建设指挥部项目办主任、新校区建设指挥部指挥长助理、数学计算机科学学院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承包该校维修工程和新校区建设工程的施工方陈某、田某、朱某提供帮助,先后14次收受贿赂款计91万元。一审作出判决:曾家柱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没收赃款38万元和其本人所有的丰田卡罗拉轿车一辆,并继续追缴剩余赃款37万余元。

案例6

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教体局原筹建办主任、阳信县第一中学新校区原筹建办主任苟延冬违纪案。2017年,苟延冬在任阳信县教体局筹建办主任、阳信县第一中学新校区筹建办主任期间,接受阳信县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某某(另案处理)请托,故意规避招标程序,帮助王某某的朋友韩某某承揽阳信县第一中学新校区相关工程项目。2024年6月,苟延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7

山东省平度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事全办科原科长万双波严重违纪违法案。2016年至2019年,万双波在任平度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事全办科科长期间,接受宋某等人请托,利用负责组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受理投诉举报等职务便利,在交通建设、农田水利等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通过向宋某等人提前透露投标企业相关信息、协调现场评审专家违规评标等方式,帮助请托人或与请托人合作的相关投标人中标多个项目,先后多次收受宋某等人所送现金共计179万元。万双波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5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同年9月,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

案例8

安徽省淮南市某工程建设项目未招先建案。2023年11月前,淮南市某县干部杨某在担任某乡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个人决定该乡某工程建设项目未招先建,后为保证项目招投标程序完备,违规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由请托人联系邀请三家企业参与项目投标,帮助请托人和其公司中标,该项目还存在提前超额支付工程款的问题。杨某还利用职权为他人在承揽工程、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2024年5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案例9

评标专家邓某飞、王某华等4人未依法公正履职案。2023年3月,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问题线索,反映2021年6月在南昌市某市民中心建设项目招标中,邓某飞(所在单位:江西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王某华(所在单位:江西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某1(所在单位:江西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王某2(所在单位:江西省某设计院有限公司)等4名评标专家受他人请托为特定投标企业打高分并收取好处费。2023年7月,经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评标专家邓某飞、王某华、王某1、王某2等4人违法行为属实。2023年8月,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取消邓某飞、王某华、王某1、王某2等4人担任评标专家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并各处人民币2.9万元罚款,依法没收该4人违法所得人民币35万元。

警示:招投标工作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开、公平、公正是招投标工作的“生命线”。各级党组织要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发挥主导作用,深化廉政警示教育,筑牢招投标廉政风险防线。相关部门要压紧压实主管责任,严密风险防控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扎紧制度“笼子”。相关教职工要从思想上筑牢防线,从行动上严格自律,共同维护招投标领域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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