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区退休人员: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对部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的通知)》豫人社【2017】74号文件规定,2014年10月以后退休且符合提高退休费比例人员,可获得一次性退休补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补贴发放范围:2014年10月1日后办理退休手续人员。
2、补贴发放条件:获得文件附件1规定的荣誉或者奖励项目(详查各校区离退休处文件附件)。
3、提供资料:符合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人员,请按照文件要求,提供获奖证书、职称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个人联系方式,由本人交至劳资科535房间核验。(电话:67781088)
4、由于退休后种种原因居住分散,望退休人员能够互相传递信息,使每位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及时享受到优惠政策待遇。
特此通知
人事处
离退休职工工作处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