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区:
按照省纪委七室和校纪委的通知精神,根据河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河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豫事文[2017]88号):“严禁将保留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接送子女等非公务活动。”以及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豫办[2019]23号)规定:“党政机关应当减少公务用车长途行驶。工作人员到外地办理公务,除特殊情况外,应当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上内容摘自互联网相关文件规定),请各校区严格遵照执行,做好各校区公务用车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