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大学教务处2023年12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政策依据
(一)《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
(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
(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
(四)《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
(五)《郑州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校教务〔2016〕4号)》
(六)《关于做好推荐2025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二、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党政一把手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教学副院长为副组长,各专业系主任和辅导员为成员。以分管教学副院长、各专业系主任为成员组成推免生工作专家组,采取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开展集体遴选推荐工作。
(二)学院根据本办法严格按照教务处下达的推荐名额进行分配。
(三)推免生申请到外校攻读学位者,由学院统一上报教务处出具推荐证明书。申请者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联系到接收学校(以收到对方学校研究生招生部门同意接收的有效信函为准),过期未落实接收单位的,学院将不再保留其推免生资格。
三、推免资格与基本条件
历史学院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作为推免生进行推荐: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郑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行政处分记录。
(四)以前三个学年学业成绩(首考GPA) 作为推免工作最基 础、最核心依据,采用“学业绩点(首考GPA)+ 附加绩点”计算综合排名,学业成绩(首考GPA)占比为95%,附加绩点占比5%,综合排名在学校推免指标之内,较学习成绩排名前进不多于3个名次。本科学习阶段,必修课、限选课不得有不及格记录,若第四学年出现挂科情况,历史学院有权撤销学生推免资格。
(五)对于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纳入附加绩点,占比为2%,即0.08分。
(六)为鼓励创新,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纳入附加绩点,文章发表于CSSCI、CSSCI集刊,占比3%,即0.12分,发表于北大核刊,占比为2%,即0.08分。科研成果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不作参考。此项存在多个加分情况,原则上只取最高分。历史学院将组织相关同学对科研成果进行公开答辩,答辩过程将录音录像,结果公开公示。
(七)学生参加对外交流转换所得成绩和学分不计入推免绩点计算中,以在郑州大学学习期间内所得成绩核算绩点,参与排名。同等情况下依次参考学生连续三年专业必修课绩点排名、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等级和次数、英语四六级通过情况。
(八)如学院实施细则中存在与国家及上级文件和通知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文件和通知为准。
四、推荐程序
(一)发布通知:按照学校通知要求向应届毕业年级发布推免通知和《办法》。
(二)分配推免名额:学院将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结合学院应届毕业年级各专业人数,按比例分配。
(三)确定拟推荐范围:按各专业前三学年“学业绩点(首考GPA)+ 附加绩点”计算综合排名,从高到低确定拟推荐学生范围。
(四)确定推免资格:通知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推免生工作小组根据《办法》拟定推荐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予以公示。
(五)公示:应届毕业年级推免生名单必须在院(系)网站及适当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期间,如有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情况,需签署《自愿放弃推免研究生资格保证书》,自动下调下一名同学进入推免范围,以此类推。公示期间公示内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报教务处审核。若个人对推免公示结果持有异议的,须在规定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署名向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校纪委监察处或教务处提出,并在异议材料上注明本人联系电话并签署本人姓名。
(六)报批:被推免学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免试研究生推荐表一式二份,按照教务处有关要求汇总后统一报教务处批准。
郑州大学历史学院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