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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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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普通本科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历史学院按照以人为本、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原则,并根据社会专业需求和学生对专业选择的要求,依据《郑州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郑州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学习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以学生为本,公正、公平、公开。

第二条 学生专业调整原则上在一年级下学期进行,二年级以后(含二年级)不得转专业。

第三条 符合以下条件,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1)符合《郑州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学习管理办法》规定,第一学期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应在前15%及以内。

2)符合其他转专业条件,且有转专业意愿。

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特长、单招、自主、保送、定向、委培等招生类别的学生不能调整专业;

2)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不能调整到普通类专业;

3)外语中学推荐保送的学生不能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

4)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学生不能调整到普通类专业;

5)联合办学类学生不能调整到校本部学习;

6)不能从高招录取时的低批次转入高批次;

7)已有转专业经历者(含提出申请后未获批准者);

8)其他不符合《郑州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转专业相关规定者。

第五条 考核办法

1)历史学院成立考核录取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本院的考核录取办法进行考核录取工作;

2)学生申请转入历史学院前,应对我院相关专业进行全面了解,并了解学校转专业工作通知的相关内容;

3)在第二学期开学后的第二周内,我院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笔试和面试;

4)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按综合排名及计划名额确定拟接收转入学生名单,并上报学校教务处;

第六条 经学校正式批准转入的学生,凭教务处出具的专业调整通知书,在学校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后到我院注册报到,2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第七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按照新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读课程。历史学院根据郑州大学本科生成绩转换的相关规定,进行转入学生的专业教育、学分认定、教学计划变更及课程修读指导工作,帮助其补修相关课程。

第八条 本办法与《郑州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学习管理办法》存在不一致或冲突者,以《郑州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学习管理办法》为准。

第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郑州大学校本部各普通类专业(含历史学院院内各专业)。

第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历史学院负责解释。

郑州大学历史学院

2016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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