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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 2021年01月13日 11版)


中国早期都城的设都制度

张国硕

古今中外,有国就有都城。都城又称“都邑”,或简称“都”“京”。在当今社会,都城(多称“首都”)主要是指一个国家的最高行政机关所在地,通常是国家的政治、军事、经济和文化中心。在设都制度上,世界各国存在一都制(如法国、俄罗斯)、两都制(如玻利维亚)、三都制(如南非)、四都制(如沙特阿拉伯)之别,不同的都城在功能上有着明显差异。基于国家安全考虑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一些国家还曾迁都(如哈萨克斯坦、巴西),或对不同都城进行功能上的调整(如韩国、尼日利亚)。在中国古代漫长的历史时期,历代国家政权先后建造了200多座都城。所谓“早期都城”,是指早期国家阶段的都邑。中国早期国家包括龙山时代后期(尧舜禹时代)的“邦国”和夏商时代的“王国”两大阶段,年代大约距今5000-3000年。迄今考古发现确认至少有陶寺、王城岗、良渚、二里头、郑州商城、小屯殷墟等20余处早期都城遗址。此外,文献记载尧舜禹时期有平阳、蒲坂、阳城等都邑,夏商时代至少有阳翟、斟寻、亳、殷等14处都城。研究表明,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中国早期都邑形成了独特的都城制度。其中在设都制度上,早期都邑部分阶段施行一都制,并长期施行主辅都制,基本不见地位相当的多都制;不同的设都制度,在时间、空间、等级、延续期上特点鲜明。

早期都城的一都制

一都制是指国家仅设置一座都城。分析中国早期国家的设都制度可以发现,龙山时代主要推行一都制,夏商时代部分阶段延续这种都制。在陶寺文化、良渚文化、石峁文化、石家河文化等龙山时代邦国之文化分布区内,均不见与陶寺、良渚、石峁、石家河等遗址规模、规格相匹敌的大型都邑类遗址,反映出这些邦国可能仅设置唯一的都邑。夏王朝的某些时段也应施行一都制。《竹书纪年》记载:“太康居斟寻,羿亦居之,桀又居之。”是说夏王太康以斟寻为都,后羿代夏期间也以斟寻为都,夏桀仍以斟寻为都。文献不见太康期间设置其他都城的记载。虽然有“桀都安邑”之说,但安邑是商汤灭夏之后夏桀等人的逃难之地,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夏都。以此可知,至少在太康、后羿代夏、桀时期夏王朝是以斟寻为唯一的都邑。斟寻之地望,学界一般认为位于今河南偃师二里头一带。此外,胤甲之后至桀之前,夏王朝可能也只设一都。这个时段,文献不见夏人迁都或设新都的记载,且考古发现的二里头都邑遗址具有延续性和长期性,印证了斟寻在胤甲之后至桀之前仍为夏都的推断。商代后期基本施行一都制,先后以洹北商城、小屯殷墟为都。《竹书纪年》记载:“自盘庚徙殷,至纣之灭,二百七(五)十三年,更不徙都。”从考古发掘来看,洹北商城、小屯殷墟皆具备商都性质。鉴于二遗址皆位于今河南安阳市西北郊,与文献所载盘庚迁殷的地望相合;洹北商城遗存的年代大多为武丁之前,小屯殷墟各遗存的年代主要为武丁以后,故推断前者应为盘庚至小乙之殷都,后者为武丁至帝辛之殷都。

早期都城的一都制有以下几个特点。时间上,一都制大多施行于邦国时期、王朝后期和政局稳定时期。龙山时代,由于各邦国能够控制的区域有限,故设置一个都城即可对邦国进行有效统治和管控。夏代后期,因夏王朝势力强大,没有严重的内外军事威胁,一都制继续推行。商代后期,尤其是武丁之后,商王朝进入鼎盛时期,政局相对稳定,周边方国部族的威胁相对较小,没有必要再建立多个都城。空间上,一都制都邑多位于国家控制的中心或近中心区域。早在邦国阶段,居中的都邑选址原则就已发端,陶寺、良渚、石家河等都城基本都位于该邦国控制区的中心地带。夏都二里头遗址处于二里头文化分布的中心,殷都则位于商代后期商王朝版图的中心。都城等级上,一都制都邑规模较大、规格高,形成“一都独大”的局面,如陶寺、石峁、良渚、二里头、洹北商城、小屯殷墟等皆为早期国家同期面积最大、规格最高的中心聚落。都城延续期方面,一都制都邑大多长时期持续建造和使用。陶寺都城延续时间较长,贯穿陶寺文化的早、中、晚期。除洹北商城因火灾遭废弃之外,二里头遗址和小屯殷墟等夏商都城均经历长期的建造和使用。

早期都城的主辅都制

所谓主辅都制,是指国家以一座都城为主要都城,另根据需要设立一个或多个辅助性的政治、军事中心即“辅都”,二者共为国家之都城。此设都制度萌芽于禹时期,形成于夏代,商代前期曾广泛推行。古本《竹书纪年》记载“禹居阳城”,一般认为阳城位于今河南登封,考古发现的王城岗龙山文化城址即为禹都阳城之地。此外,《世本》等文献还记载禹又都安邑(今山西夏县境内)、平阳(今山西临汾盆地,陶寺城址),二都应为夏族群北上晋南扩展势力而设立的临时性政治、军事中心。夏代早期的启、中期的帝宁与胤甲时期,在设置一个主要都城的同时,另设置一些辅都。文献多称启都阳翟,且有“钧台之享”,一般认为阳翟、钧台在今河南禹州境内,有学者判定瓦店遗址为阳翟故址。除了阳翟,《穆天子传》卷五又云夏启曾以“黄台之丘”为都。黄台之丘位于今河南新密境内,属于新砦期的新砦城址规模大、规格高,其为黄台之丘的可能性很大。禹州瓦店、新密新砦二城址在属于早夏文化的新砦期共存,两者同为启都的可能性很大。史载太康至胤甲时期设置斟寻、原(今河南济源市庙街)、老丘(今河南开封陈留镇东北)、西河(今河南三门峡地区某地)等多座都城,但从考古材料显示这些都城并非为前废后兴关系,而是有一定的共存期。作为夏都斟寻故地的二里头遗址,其一至四期皆具备都邑性质,中间未经中断、衰落或整体废弃。而帝宁时期的原、老丘以及胤甲时期的西河等夏都,其设置年代大约相当于二里头文化二、三期之际,正是二里头都邑的繁盛期,显然斟寻与原、老丘、西河等三都有并存期。由于斟寻之都存在时间长,规模大,规格高,遗存丰富,而其他三都皆存在时间短,规模较小,故斟寻应为主都,其他三都应是辅都。虽然文献记载商王朝“不常厥邑”,经历仲丁迁隞、河亶甲迁相(今河南内黄),祖乙迁邢(今河北邢台)、南庚迁奄(今山东曲阜)、盘庚迁殷等五次“迁都”,但考古发现显示商代前期存在数都并存的现象。郑州商城是商汤都城亳,延续时间长,从二里岗文化一期到四期一直作为商都存在。作为商代前期的另一都城,偃师商城始建于二里岗文化一期,延续到二里岗文化三期,与郑州商城有相当长的共存期。商王仲丁至南庚的年代范围大致落在二里岗文化四期至殷墟文化一期之前,这一时期郑州商城仍作为商都存在,显然亳都与隞、相、邢、奄等四都在一段时期内也是并存的。对比可知,无论是规模、规格,还是遗存丰富程度、都城延续期,偃师商城以及其他四都皆大大逊色于郑州商城,故亳都应为主都,其他四都及偃师商城皆应为辅都。

早期都城的主辅都制有以下几个特点。时间上,主辅都制主要推行于王国时期、王朝前期或社会动乱时期。邦国阶段各邦国大都未施行主辅都制,只是禹时期以阳城为都,安邑、平阳具有一定的辅都属性。进入王国时代,夏王朝控制区域增大,大型都邑出现,主辅都制正式形成。商代为主辅都制的广泛实施阶段,商代前期以亳(郑州商城)为主都,以偃师商城为辅都(西亳),仲丁至南庚期间又分别以隞、相、邢、奄为辅都。空间上,主都位于王朝控制的中心区,而辅都则多位于周边地区。位于伊洛盆地的主都斟寻处于二里头文化分布区的中心,而原、老丘、西河等辅都分别位在夏王朝周边地带的北、东、西三方。商王朝前期统治区的中心是在今郑州地区,其主都亳就位于这一地带。而商代前期的相、邢、奄等辅都均位于商王朝前期统治区域的周边地区。偃师商城位于夏都斟寻附近,商汤灭夏前及商王朝初年的统治中心是在今郑州地区,偃师商城地带则属于商王朝的“周边”或“前线”地区。至于隞都地望,学界争议较大,或言即亳都附近的郑州小双桥遗址,但从间距和“伐蓝夷”考虑,其位于今豫东或鲁西南某地的可能性更大。都城等级上,主都明显大于或优于辅都。主都规模大,都城规划和修建更加精心,设施齐全、规格高;而辅都内各项设施相对简略,规模和规格无法与主都相提并论。都城延续期方面,主都相对稳定,延续时间长,不变迁或较少变迁;而辅都则根据政治、军事需要不断调整,延续时间短,具有所谓的“屡迁”性。

总之,中国早期国家的设都制度并非单一的一都制,夏商王朝也并非都城“屡迁”。早期国家除了一些时段施行一都制之外,在较长时间内则施行主辅都制。这种主辅都的设都制度,对西周以后乃至隋唐宋元时期的设都制度产生了重要影响。那种认为中国早期都城自始至终皆为前废后兴的一都之制、否定这个时期存在两都并存的观点,是与历史事实不相符的。

(作者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国早期都邑的形成与都邑形态研究”负责人、郑州大学历史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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