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普通本科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历史学院按照以人为本、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原则,并根据社会专业需求和学生对专业选择的要求,依据《郑州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郑州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学习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以学生为本,公正、公平、公开。
第二条 学生专业调整原则上在二年级上学期进行,三年级以后(含三年级)不得转专业。
第三条 符合以下条件,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1)符合《郑州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学习管理办法》规定,学年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10%。
(2)符合其他转专业条件,且有转专业意愿。
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特长、单招、自主、保送、定向、委培等招生类别的学生不能调整专业;
(2)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不能调整到普通类专业;
(3)外语中学推荐保送的学生不能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
(4)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学生不能调整到普通类专业;
(5)联合办学类学生不能调整到校本部学习;
(6)不能从高招录取时的低批次转入高批次;
(7)已有转专业经历者(含提出申请后未获批准者);
(8)其他不符合《郑州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转专业相关规定者。
第五条 考核办法
(1)历史学院成立考核录取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本院的考核录取办法进行考核录取工作;
(2)学生申请转入历史学院前,应对我院相关专业进行全面了解,并了解《郑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通知》相关内容;
(3)在暑假开学前的第二周内,我院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笔试;
(4)笔试结束后一周,我院按照笔试成绩,结合拟接收人数,组织面试;
(5)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按综合排名接收转入学生;
(6)公示接收转入名单1周,期间对成绩有疑问者可向我院教学办公室提出书面说明。
第六条 经学校正式批准转入的学生,于暑假后开学周内,凭教务处出具的转专业通知书,在学校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后到我院注册报到,2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第七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按照新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读课程。历史学院根据郑州大学本科生成绩转换的相关规定,进行转入学生的专业教育、学分认定、教学计划变更及课程修读指导工作,帮助其补修相关课程。
第八条 本办法与《郑州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学习管理办法》存在不一致或冲突者,以《郑州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学习管理办法》为准。
第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郑州大学校本部各普通类专业(含历史学院院内各专业)。
第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历史学院负责解释。
郑州大学历史学院
201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