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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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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复试时关于录取类别的选择: 2014 年教育部规定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由考生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录取类别确定后,不予更改)。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并提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定向就业协议;非定向就业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非定向就业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必须转入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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