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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统计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作者:admin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23-01-13

为适应我校一流大学建设需要,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招考制度,创新博士研究生选拔方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扩大导师在招生选拔中的自主权,提高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质量,根据《郑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考核招生工作。

2.学院成立由主管领导为组长的“申请资格审查小组”,按照当年招生简章及各学科具体要求,审查考生基本报考资格。

3.学院成立不少于5位高级职称专家组成的考核组(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同时学院指派纪检工作人员参与,申请人报考的导师原则上应为考核专家组成员。

二.选拔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录取生源质量。

2.全面衡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3.充分尊重导师招生自主权,同时发挥专家组考核作用。

4.强化对申请人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等的综合考核,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型人才。

三. 申请类别及基本条件

(一)申请类别:

1. 以普通招考方式进行培养的研究生(以下简称“普招生”)选拔范围主要为我校及其他高水平重点大学或重要科研院所的优秀应届、往届硕士研究生及取得境外高水平大学硕士学位人员。应届生均需于博士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申请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选拔要求及条件按下述“普通招考类别学生申请基本条件”执行。

2. 以硕博连读方式进行培养的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博连读生”)选拔范围仅限我校全日制在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选拔要求及条件按照《郑州大学硕博连读实施办法》执行。

3. 以直博方式进行培养的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选拔范围为本校和外校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拔要求及条件按照《郑州大学选拔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二)申请基本条件:

1. 本校和其他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重要科研院所应届硕士毕业生:

(1) 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 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3) 已完成规定的硕士课程学习并且成绩优秀;

(4) 定向硕士研究生申请必须出具原协议单位的同意函;

(5) 具有较高外语水平,原则上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4≥430或CET-6≥425或IELTS≥6.0或TOEFL≥85或GRE≥260或WSK、PETS5考试合格;或在SCI源期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排名第二)发表学术论文(含已录用)。

2. 其他申请者:

(1) 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 原则上为全日制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等,科研成果突出的可适当放宽要求;

(3) 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潜力,取得较为显著的科研成果。如:省部级以上(含)科研项目骨干成员,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科研奖励,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含已录用)SCI论文;

(4) 具有较高外语水平,原则上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 在英语语言国家或招生目录中可选考的语种语言国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2) CET—4≥425或CET—6≥400或IELTS≥6.0或TOEFL≥85或GRE≥260或WSK、PETS5考试合格。

四. 申请—考核程序

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的考核程序包括:个人申请、报考导师同意、提交材料、资格审核、网上报名、专业课笔试、综合考核与录取等。

(一)申请材料提交

考生须在2023年2月21日-2023年3月30日向我院研究生办公室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考生须提交的材料有:

1. 《郑州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登记表》。

2. 专家推荐书。须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博士生导师推荐。

3. 本科/硕士毕业证及学位证复印件。

应届本科/硕士研究生提交学信网学籍证明,入学前补验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并交复印件;

4. 本科及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本科、硕士期间所在学校提供,并加盖公章;

5. 硕士学位论文(附评议书)。往届生提交硕士论文,应届生可提交毕业论文摘要、开题报告、目录等;

6. 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7. 复试时向复试小组提交的研究报告(研究报告的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学术现状的概述、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所具备的条件基础等)

8. 在重要SCI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招生单位规定以及考生自愿提供的其他申请材料;

以上材料由申请者添加目录并按顺序装订成册,经拟报考导师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提交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未按规定提交的材料不予受理。

申请者必须确保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将取消报考资格,且今后不允许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

考生在初审通过之后,还需按学校要求单独提交的纸质材料包括:

1、完成网上报名后,需提交本人签名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须在研招网完成报名后导出、打印、填写有关内容签字;

2、初审合格,参加复试之前,需提交本人《郑州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政治审查表》。须加盖本人所在学校(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党支部章。

(二)申请资格审查

考生报考材料经拟报考导师初审后,4月5日前由学院 “申请资格审查小组”复审,以确定考生是否具有进入考核环节的资格。

学院根据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资格审查,按一定的录取差额比例,择优选拔进入下一阶段考核的申请者,4月6日-4月10日在网上公布通过审核名单。

(三)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具体报名网址及相关事宜将在我校博士招生网报公告中公布。

2.所有申请环节通过考生(含申请考核考生、硕博连读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本年度已拟录取的直博生也须一同进行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未通过申请的考生报名(以院系公布的申请通过名单为准)。考生网上报名时务必按要求准确详实填写所有报名信息项,报名信息项填写不完整的不予准考。

3.网上报名系统开放时间:2023 年 4 月 11 日—4 月20 日。

4.网上报名时考生须完成信息填写、缴纳报名费并进行确认,未缴费及确认的报名信息无效。

5.考生报名时,须在网络报名系统中以附件形式提交身份证、学籍学历证明(证书或认证报告)扫描件等报考资格审查基本信息材料,具体内容及要求见学校后期网报公告。

(四)审核及准考

1.研究生院根据院系提交的申请环节通过名单,结合报名缴费情况,审核考生提交的报考资格基本材料,确定准考名单并进行公布。

2.准考考生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参加院系考核。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 年 4 月 28 日—4 月 30 日,具体下载打印网址将提前在研招办网站公布。

五.体检

考生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合格证明需在复试录取阶段提交学院申请环节通过并已经在学院网站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名单,报送学校研招办,学校根据名单进行缴费和信息确认。

六. 考核办法

申请材料通过初审后,我院按照一级学科或相近二级学科成立由5名以上(含5名,申请人选择的导师必须参加考核工作)考核专家组,考核专家组成员分别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定,同时根据招生专业的实际情况组织面试。

1. 尊重考生和导师的选择权。严格落实考生和导师的双向选择原则。

2. 考核分为专业基础考核(2999)、综合能力考核(3999)笔试、面试和综合考核三部分,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权重的50%,面试成绩占总权重的50%,综合考核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 笔试考核:包括基础课程考试(100分,考试内容由高等代数、数学分析、泛函分析三门课程组成)和专业课程考试(100分,考试内容根据报考专业确定),其中,专业课程考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硕博连读生可免笔试,笔试成绩按95分计入总成绩;直博生可免笔试,笔试成绩按90分计入总成绩;普招生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SCI论文者可免笔试,其中,在中科院一区期刊发表论文者,笔试成绩按95分计入总成绩;在中科院二区期刊发表论文者,笔试成绩按90分计入总成绩;在中科院三、四区期刊发表论文者,笔试成绩按85分计入总成绩。若考生不同意上述成绩转换安排,可申请参加笔试。

(2) 面试考核(100分):申请人将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学术现状的概述、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所具备的条件等内容以PPT形式进行阐述,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考核专家组对申请人的英语口语能力(10分)、专业素养(20分)、创新实践能力(20分)、研究报告(50分)等独立打分。

(3) 综合考核(100分):由考核专家组对申请人的政治素质、团队意识、身心健康等综合考核,并打分。综合考核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 考核结束后,考核工作小组成员按照无记名方式分别对申请者的考核情况进行打分。学院将以可复查的方式保存考核记录。

七. 考核内容

(一) 面试考核的专业性内容主要包括:

1. 申请人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

2. 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能力、培养潜质。

3. 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

4. 外国语或专业外语(如文献阅读、写作、口语和听力等)测试。

(二) 综合素质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人文素质以及举止、表达和礼仪及心理状况等方面。

八. 录取

1.学院工作小组根据“申请-考核”制招生计划,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专家考核情况、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2.在博士招生报名现场确认前,审核通过人员的申请、考核材料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考核汇总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并将审定后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3.未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的名单,导师和单位不得向申请人承诺录取。

4.通过“申请-考核”制选拔的博士研究生招生类别均为非定向就业培养,申请人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个人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学校,学习年限、毕业就业、缴纳学费政策及奖、助学金政策按学校规定执行。

九.相关说明

1. 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先向导师及学院提交申请材料,经导师签字同意和学院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2.我院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资格审查通过考生名单,并报学校研招办,学校根据名单进行信息确认,不准予未通过者参加信息确认。

3.学院按照学校要求公开招生专业目录、招生计划、招生导师名单、资格审查通过考生名单、考核安排、综合考核成绩、复试通过考生名单、咨询及申诉渠道等相关信息。

4. 学院申请--考核选拔博士研究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及公示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监督和申述复议。

纪检监察电话:0371-67783036

申诉复议电话:0371-67780996

5.申请考核者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各类信息的真实性,由于信息不实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考生个人负责。凡弄虚作假、作弊舞弊者,一经发现、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6.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参照本细则执行,面试形式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7.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郑州大学研究生院相关文件执行。

本实施细则由数学与统计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3年1月13日

郑州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docx

郑州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政治审查表docx.docx

郑州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