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站栏目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旧站栏目 -> 通知公告 -> 正文

数学与统计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admin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16-09-23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鼓励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重要举措。为维护广大本科生的切身利益,确保研究生生源质量,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安排

推免生申请到外校攻读学位者,教务处统一出具推荐证明书。申请者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联系到接收学校(以收到对方学校研究生招生部门同意接收有效信函为准),过期未落实接收单位的,学校将不再保留其推免生资格。

二、推免资格与条件

品学兼优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作为推免生进行推荐: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诚实守信,品德良好;

2、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无任何行政处分记录;

3、已注册(教务管理系统);

4、勤奋学习,严谨求实,学习成绩优秀,前五学期课程全部通过,且三年平均绩点排名在系推免生名额内,若有人放弃,往下顺延;

为了崇尚科学,鼓励创新,对于符合上述条件,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和有突出培养潜质,在校期间曾获得省级以上发明、创新奖励的学生,可优先推荐。

三、推荐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我院根据推免办法拟定推荐名单,经院领导研究同意,报教务处审核;

2、推免生名单及成绩绩点排名公示10天;

3、免试推荐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1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