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鼓励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重要举措。为维护广大本科生的切身利益,确保研究生生源质量,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安排
推免生申请到外校攻读学位者,教务处统一出具推荐证明书。申请者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联系到接收学校(以收到对方学校研究生招生部门同意接收有效信函为准),过期未落实接收单位的,学校将不再保留其推免生资格。
二、推免资格与条件
品学兼优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作为推免生进行推荐: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诚实守信,品德良好;
2、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无任何行政处分记录;
3、已注册(教务管理系统);
4、勤奋学习,严谨求实,学习成绩优秀,前五学期课程全部通过,且三年平均绩点排名在系推免生名额内,若有人放弃,往下顺延;
为了崇尚科学,鼓励创新,对于符合上述条件,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和有突出培养潜质,在校期间曾获得省级以上发明、创新奖励的学生,可优先推荐。
三、推荐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我院根据推免办法拟定推荐名单,经院领导研究同意,报教务处审核;
2、推免生名单及成绩绩点排名公示10天;
3、免试推荐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1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