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

作者: 时间:2018-01-05 点击数:

(校研究生〔2014〕2号)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及《郑州大学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校政文〔2013〕135号)精神,为推进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评定制度改革,强化导师队伍建设,增强岗位责任意识,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认定原则

改革导师评定制度,改变单独评定硕士生导师资格的做法,不再进行传统意义上的硕士导师遴选,新增导师工作与实施导师招生资格审查即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结合,强化与招生培养紧密衔接的岗位意识。按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分类制订条件,根据年度招生需要,综合考虑学科特点、师德表现、学术水平、科研任务和培养质量,择优选拔,确定招生导师及其指导研究生的限额。建立“立德树人、按需设岗、有进有退、动态管理”的硕士生导师岗位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我校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二、认定对象

(一)本校原已聘任在岗的硕士生导师。

(二)具有硕士学位、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教师。

(三)具有博士学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科研能力强,主持有省级以上项目的优秀在岗教师。

(四)符合上述条件,确有必要单独招生且与本单位有密切教学科研合作或省级以上“协同创新中心”的外单位兼职人员。

三、认定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治学严谨,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二)有明确而稳定的科研方向、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好的科研成果和工作业绩,能对研究生进行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还应具有解决所属专业学位领域实际问题和实践技术的能力,能独立指导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行实践活动和学位论文工作。

(三)能履行导师职责,有充裕的时间和精力指导培养硕士生,能保证硕士生培养质量。

(四)首次申请招生人员有协助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经验且培养质量较好。

(五)近3年内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承担过至少1项科研项目;有一定价值的科研成果、科研奖励或发表、出版有学术论文(必须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自然科学类各专业其指导的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和学术专著;有可用于培养硕士生所必要的科研经费和条件(以上科研项目和学术成果的数量及水平要求由二级招生单位根据学科具体情况在本单位实施细则中进行量化、细化;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的认定基本要求可参照附件2)。

(六)招生当年年龄不满57岁(不含博士生导师,截至当年8月31日),至导师退休的年限不得少于培养一届硕士生所需时间,超龄导师原则上不再招收硕士生,现有硕导不足的特殊学科或承担有国家重大项目的人员,院(系)认为有必要招生的须经人事处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审批。

(七)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暂停其当年招生资格认定:

1.3年内无项目、无经费、无成果的导师;

2.已在岗导师指导的全日制硕士生未毕业总人数超过20人(院(系)可根据学科实际降低人数要求);

3.近3年出现重大研究生教学、实验及其它工作事故;

4.近3年已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抽查不合格;

5.近3年学术道德、师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或指导的学生有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情况。

四、认定程序

实行“公平竞争、动态上岗”原则,由研究生院招生办负责,在每年招生简章制定前,依据本办法组织各二级招生单位进行认定,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当年有招生意愿的原有硕士生导师及新申请人员5月上旬向所属二级招生单位提出招生资格认定申请。

(二)二级招生单位初步认定。二级招生单位参照学校上年度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学校招生资格认定要求及本单位认定条件,由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核和初步认定,5月下旬公示认定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1周。

(三)二级招生单位处理公示异议。申请人对初步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单位提出异议,二级招生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异议并回复告知结果,异议处理原则上应当在二级招生单位层面解决。

(四)公示通过的正式认定人员即获得当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列入当年硕士生招生简章,按规定时间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

(五)首次招生的新增导师人员名单由二级招生单位以报送《院(系)确认新增硕导岗位备案表》方式报校学位办公室备案,学位办公室由专人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导师库。

五、其它事项及要求

(一)此办法只制定了招生资格认定的基本条件和总体要求,各招生单位需在实施认定工作前根据文件精神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备案,细则应体现学科特色、突出择优选拔理念并方便操作。

(二)专业学位导师认定条件应符合本专业学位的培养要求,每位申请人原则上只能在一个专业学位类别(工程领域)招生。已具备学术学位硕士生招生资格的导师,如果要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由所在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基本要求进行认定,达不到条件的不予招生。认定基本要求中攻读博士学位所学专业如与本专业领域相关,则博士在学期间的时间计入工作年限内,如无关则不计入在内。

(三)二级招生单位对本单位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负责,认定过程必需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不走过场,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研究生院对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于疏于管理、没有竞争机制、群众反映意见大、有不符合条件人员上岗的单位,核实后,学校将按每有1个不符合人员上岗则扣减该单位下年度2个招生指标的标准进行处罚。

(四)导师岗位数应依据科研需要或各专业学位类别的社会需求设置,应综合考虑学科特点、师德师表、学术水平、科研任务和培养质量。应择优选拔学术水平高、指导能力强、科研成果多、培养质量好的教师上岗招生。同时,根据学科建设发展和学位授权点实际情况,积极扶持新兴学科发展,鼓励学科交叉融合。各单位当年硕导招生资格认定人数应参照本单位上年度招生计划及招生计划分配细则科学合理确定,最高不得超过上年度招生数。

(五)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一经查实,3年内不予受理该申请人的认定申请。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1.院(系)确认新增硕导岗位备案表

2.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基本要求


附件1

院(系)确认新增硕导岗位备案表

院(系)名称(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日

身份证号

最后

学历

最后

学位

职称及

任职年月

招生专业代码

招生专业名称(专业学位类别)

是否兼职导师

手机号码

备注

































































































填表说明:“是否兼职导师”依据导师人事关系是否归属本校填写。

分委员会主席(签章):



附件2

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基本要求

一、金融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认定条件

(一)工作经历及学历、职称要求

在地市级以上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部门从事金融保险等专业技术工作,或在高校从事与金融保险相关的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并具有本科学历、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8年以上(含)该领域工作经验;有博士学位者不要求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5周岁以下者须具有硕士学位。

(二)科研要求

1.论著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近3年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2篇,或近3年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1篇。

(2)近3年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并撰写地市级及以上金融保险部门的调研报告至少1份,或撰写厅局级及以上项目结题报告至少1份。

2.项目要求

近3年内主持或承担厅局级及以上应用研究科研项目(排名前三),或近3年内主持或承担金融保险专业相关的横向科研项目(排名前三),有一定额度可用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科研经费。

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认定条件

(一)工作经历及学历、职称要求

具有本科学历和8年以上(含)法律实务工作经验,45周岁以下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并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在高校从事与法律相关的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并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

2.具有四级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检察官及以上等级的法官、检察官。

3.在与法律实务相关的行政及企事业单位工作并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

(二)科研要求

1.论著要求

近3年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2篇,或近3年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1篇。

2.项目要求

近3年内主持或承担厅局级及以上应用研究科研项目(排名前三),或近3年主持或承担法律专业相关的横向科研项目(排名前三),有一定额度可用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科研经费。近3年内主持或承担厅局级及以上法规、规章的起草工作者(排名前三)优先考虑。

三、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认定条件

(一)工作经历及学历、职称要求

在高校从事与社会工作相关的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或在政府公共服务部门、社会工作机构从事管理和服务工作,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丰富的管理经验,并具有本科学历、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8年以上(含)该领域工作经验;有博士学位者不要求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5周岁以下者须具有硕士学位。

(二)科研要求

1.论著要求

近3年内出版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著作(含高水平教材)至少1部(独著或排名前二);或近3年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2篇;或近3年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1篇。

2.项目要求

近3年主持或承担有厅局级及以上应用研究科研项目(排名前三),或近3年内主持或承担有社会工作领域的横向科研项目(排名前三),有一定额度可用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科研经费;近3年内主持或承担厅局级及以上社会政策与法规的起草工作者(排名前三)优先考虑。

四、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认定条件

(一)工作经历及学历、职务职称要求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10年以上(含)教育行政管理工作或中学以上教学工作经验,其中在高校工作的人员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其他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硕士以上学位。

教育管理方向还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任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或学科带头人;

2.任市级及以上重点中学正副校长;

3.在高校从事与教育相关的教学或管理工作。

课程教学理论方向还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任小学特级教师或中学高级教师或市级及以上重点中学学科带头人;

2.在高校从事与教育相关的教学、科研工作。

(二)科研要求

1.论著要求

近3年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2篇;或近3年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近3年内获得1篇市级及以上优秀教育教学论文。

2.项目要求

近3年内主持或参加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至少1项(排名前三),或近3年内主持县处级以上教学研究及教育管理专业相关的科研项目至少1项(排名前三);有一定额度可用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科研经费。

五、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认定条件

(一)工作经历及学历、职称要求

在高校从事体育教学、运动训练或在地级市及以上体育主管部门从事体育管理、运动训练工作,并具有本科学历、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8年以上(含)体育工作经验;有博士学位者不要求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5周岁以下者须具有硕士学位。

(二)科研要求

1.论著要求应满足以下之一

(1)近3年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2篇;或近3年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1篇。

(2)近3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并撰写地市级及以上体育管理部门的调研报告至少1份(独著或排名第一);或撰写厅局级及以上项目结题报告至少1份(独著或排名第一)。

2.项目、获奖要求

近3年内主持或承担过横向科研项目(排名前三),或近3年内参与过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排名前三),有一定额度可用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科研经费;或近3年在省部级及以上体育比赛中获二等奖至少1项。

六、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认定条件

(一)工作经历及学历、职称要求

在汉语国际教育主管部门从事管理工作或在高校从事与汉语国际教育相关的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并具有本科学历、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8年以上(含)该领域工作经验;有博士学位者不要求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5周岁以下者须具有硕士学位。

(二)科研要求

1.论著要求

近3年内出版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著作(含高水平教材)至少1部(独著或排名前二);或近3年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2篇;或近3年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1篇。

2.项目要求

近3年内主持或承担厅局级及以上应用研究科研项目(排名前三),或近3年内主持或承担汉语教育相关的横向科研项目(排名前三),有一定额度可用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科研经费。

七、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认定条件

(一)工作经历及学历、职称要求

在外事、企事业部门从事翻译或外语编审工作或在外事主管部门从事管理工作或在高校从事与翻译相关的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并具有本科学历和8年以上(含)该领域工作经验,其中在高校工作的人员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其他人员原则上应具有高级口笔译资格证书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5周岁以下者须具有硕士学位。

(二)科研要求

1.论著要求

近3年内出版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著作或译著或教材至少1部(独著或排名前三);或近3年内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或译文至少1篇;或翻译过二十万字以上的文字材料。

2.项目要求

口译方向应满足曾担任大型国际会议主译,或现任地市级及以上政府外事部门主译。

笔译方向应满足近3年内在厅局级及以上翻译比赛中获奖至少1项(排名前三);或近3年内主持或承担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至少1项(排名前三)。

八、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认定条件

(一)工作经历及学历、职称要求

在地级市及以上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或大型私人广告传媒企业从事新闻媒体类专业技术工作,或为著名记者、编辑、主持人、媒体策划人;或在高校从事与新闻传播相关的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并具有本科学历和8年以上(含)该领域工作经验,其中在高校工作的人员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其他人员原则上应具有新闻、播音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5周岁以下者须具有硕士学位。

(二)科研要求

1.论著要求

近3年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2篇;或近3年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出版有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专著至少1部(独著或排名第一)。

2.项目要求

近3年内主持或承担厅局级及以上应用研究科研项目(排名前三),近3年内主持或承担新闻、传播、广告、传媒等专业相关的横向科研项目,有一定额度可用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科研经费;或近3年内主持策划省部级及以上大型媒体活动至少1次(排名第一);或近3年内撰写重大政策报告并且被省部级领导采纳(排名第一)。

九、文物与博物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认定条件

(一)工作经历及学历、职称要求

在文物行政部门、文物与博物馆机构从事管理和研究工作或在高校从事文物与博物馆和考古专业相关的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并具有本科学历和8年以上(含)该领域工作经验,其中在高校工作的人员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其他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5周岁以下者须具有硕士学位。

(二)科研要求

1.论著要求

近3年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2篇;或近3年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1篇。

2.项目要求

近3年内主持或承担厅局级及以上应用研究科研项目(排名前三),或主持或承担过考古、文物与博物馆专业相关的横向科研项目(排名前三),有一定额度可用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科研经费。

十、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认定条件

(一)工作经历及学历、职称要求

在大中型企业、科研院所或行业主管部门从事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作或在高校从事与工程相关的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并具有本科学历、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8年以上(含,海外归国人员为3年)该领域工作经验;有博士学位者不要求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5周岁以下者须具有硕士学位。

(二)科研要求

1.论著要求

近3年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2篇;或近3年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1篇。

2.项目要求

近3年内主持或与企业联合承担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或工程管理项目至少1项(排名前三),或近3年内主持或与企业联合承担厅局级及以上产品研发或攻关项目至少1项(排名前三),或近3年内主持或承担企业的横向工程设计或技改项目至少1项(排名前三),或近3年内主持或承担厅局级及以上应用基础研究科研项目(排名前三),有一定额度可用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科研经费。

十一、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认定条件

(一)工作经历及学历、职称要求

在农业推广和农村发展相关部门从事技术、管理、培训工作或在高校从事与农业推广相关的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具有8年以上(含)该领域工作经验,并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具有本科学历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含)。

2.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含)并获硕士以上学位。

3.具有博士学位。

(二)科研要求

1.论著要求

近3年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2篇;或近3年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1篇。

2.项目要求

近3年内主持或承担厅局级及以上应用研究科研项目(排名前三),或近3年内主持或承担较大的农业技术开发、推广或规划设计项目至少1项(排名前三),有一定额度可用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科研经费。

十二、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认定条件

(一)工作经历及学历、职称要求

在我校附属医院或相关教学实习医院从事临床医学工作8年以上(含),有临床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具有较高的临床操作技能和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和某些疑难病症的能力。有博士学位者不要求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0周岁以下者须具有硕士学位。

(二)科研要求

1.论著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近3年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2篇;

(2)近3年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EI、ISTP收录至少1篇;

(3)近3年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并出版学术著作(含高水平教材)至少1部(主编)。

2.项目要求

近3年内主持或承担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至少1项(排名前三),或近3年内主持临床医学专业相关的横向科研项目至少1项(排名前三),有一定额度可用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科研经费。

十三、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认定条件

(一)工作经历及学历、职称要求

在我校附属医院或相关教学实习医院从事口腔临床医学工作8年以上(含),有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具有较高的临床操作技能和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和某些疑难病症的能力。有博士学位者不要求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0周岁以下者须具有硕士学位。

(二)科研要求

1.论著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近3年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2篇;

(2)近3年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EI、ISTP收录至少1篇;

(3)近3年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并出版学术著作(含高水平教材)至少1部(独著或排名前二),或完成厅局级以上鉴定项目至少1项(主持或排名前三)。

2.项目要求

近3年内主持或承担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至少1项(排名前三),或近3年内主持或承担口腔医学专业相关的横向科研项目至少1项(排名前三),有一定额度可用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科研经费。

十四、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认定条件

(一)工作经历及学历、职称要求

在公共卫生、预防医学部门或在高校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并具有本科学历、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8年以上(含)该领域工作经验;有博士学位者不要求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5周岁以下者须具有硕士学位。

(二)科研要求

1.论著要求

近3年内出版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著作(含高水平教材)至少1部(独著或排名前二);或近3年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2篇;或近3年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1篇。

2.项目要求

近3年内主持或承担厅局级及以上公共卫生、预防医学部门的科研项目(排名前三),或近3年内主持或承担过与公共卫生专业相关的横向科研项目(排名前三),有一定额度可用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科研经费。

十五、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认定条件

(一)工作经历及学历、职称要求

1.在我校附属医院或相关教学实习医院从事临床护理、护理教学或护理管理工作,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及10年以上(含)临床护理实践经验,具有较强临床护理技能、临床批判性思维能力和循证能力,能独立处理本学科领域内的常见病和某些疑难病症护理问题。

2.在高校从事与护理学科相关的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并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及8年以上(含)该领域工作经验,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有博士学位者不要求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科研要求

1.论著要求

近3年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护理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近3年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2篇。

2.项目要求

近3年内主持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至少1项,或近3年内主持护理学专业相关的横向科研项目至少1项,有一定额度可用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科研经费。

十六、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认定条件

(一)工作经历及学历、职称要求

在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或高校从事与药学相关的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并具有本科学历、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8年以上(含,海外归国人员为3年)该领域工作经验;有博士学位者不要求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5周岁以下者须具有硕士学位。

(二)科研要求

1.论著要求

近3年内在SCI、EI源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近3年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2篇;或近3年内获授权发明专利至少2项(排名前二)。

2.项目要求

近3年内主持或承担过大型生物制药企业的科研项目;或近3年内主持或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科研项目;或近3年内与大型生物制药企业联合承担科研项目,有一定额度可用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科研经费。

十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认定条件

(一)工作经历及学历、职称要求

在地级市以上工商管理部门或大中型企业从事经济管理类专业技术工作,或在高校从事与工商管理相关的教学或管理工作,并具有本科学历、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8年以上(含)该领域工作经验;有博士学位者不要求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5周岁以下者须具有硕士学位。

(二)科研要求

1.论著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近3年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2篇;或近3年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1篇。

(2)近3年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并撰写厅局级及以上工商管理部门的调研报告至少1份,或撰写厅局级及以上项目结题报告至少1份(独著或排名第一)。

(3)在实践部门担任独立董事及以上职务1年以上者。

2.项目要求

近3年内主持或参加厅局级及以上应用研究科研项目(排名前三),或近3年内主持或承担大型企业或事业单位工商管理专业相关的横向科研项目,有一定额度可用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科研经费;或近3年内编写的案例1篇入选全国MBA案例库。

十八、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认定条件

(一)工作经历及学历、职称要求

在公共部门从事管理工作,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丰富的管理经验,或在高校从事与公共管理相关的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并具有本科学历、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8年以上(含)该领域工作经验;有博士学位者不要求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5周岁以下者须具有硕士学位。

(二)科研要求

1.论著要求应满足以下之一:

(1)近3年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2篇,或近3年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1篇。

(2)近3年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并撰写厅局级及以上公共管理部门的调研报告至少1份(独著或排名第一);或撰写厅局级及以上项目结题报告至少1份(独著或排名第一)。

2.项目要求

近3年内主持或承担厅局级及以上应用研究科研项目(排名前三),或近3年内主持或承担与公共管理专业相关的横向科研项目(排名前三),有一定额度可用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科研经费。

十九、图书情报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认定条件

(一)工作经历及学历、职称要求

在图书情报部门或在高校从事图书情报专业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并具有本科学历、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8年以上(含)该领域工作经验;有博士学位者不要求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5周岁以下者须具有硕士学位。

(二)科研要求

1.论著要求

近3年内出版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著作(含高水平教材)至少1部(独著或排名前二);或近3年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2篇;或近3年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近3年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并撰写地市级及以上图书情报部门的调研报告至少1份(独著或排名第一)。

2.项目要求

近3年内主持或参加厅局级及以上应用研究科研项目(排名前三),或近3年内主持或承担图书情报专业相关的横向科研项目(排名前三),有一定额度可用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科研经费。

二十、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认定条件

(一)工作经历及学历、职称要求

在大中型企业或行业主管部门从事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重要工程技术研发、制造、生产管理,产业、工程和科技的重大布局,发展战略研究与管理工作;或在高校从事与工程管理相关的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并具有本科学历、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8年以上(含,海外归国人员为3年)该领域工作经验;有博士学位者不要求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5周岁以下者须具有硕士学位。

(二)科研要求

1.论著要求

近3年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2篇;或近3年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

2.项目要求

近3年内主持或与企业联合承担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或工程管理项目至少1项(排名前三),或近3年内主持或与企业联合承担厅局级及以上产品研发或攻关项目至少1项(排名前三),或近3年内主持或承担企业的横向技术创新或技术改造项目至少1项(排名前三),或主持或承担厅局级及以上应用基础研究科研项目,有一定额度可用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科研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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