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1月15日郑州大学第五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郑州大学机械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学位授予基本标准”和“郑州大学机械工程领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基本标准”,制定《机械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攻读硕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期间均应以郑州大学机械工程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学生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以以下形式发表反映学位论文工作内容的学术成果:
(1)在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论文;
(2)在国际会议上发表1篇论文,收入论文集并被EI或SCI收录;
(3)申请国内外发明专利1项。(获得授权或进入实审阶段,郑州大学为第一发明单位);
(4)三年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获得授权实用新型专利1项。(郑州大学为第一发明单位);
(5)三年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完成横向合作的实际工程项目或阶段任务,并通过委托方验收(有验收证明、或有成果应用和推广产生的效益证明)。
攻读工学硕士学位的三年制研究生须满足上面要求(1)~(3)的至少一条。
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的三年制研究生须满足上面要求(1)~(5)的至少一条。
二、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必须取自本人学位论文中的相关章节,预答辩时由预答辩专家小组审核。
三、如果研究生申请答辩时未满足上述基本要求,但满足毕业条件,允许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先予以毕业,但学院教授委员会暂不审议其学位申请,直至在规定期限内(硕士生毕业后一年内)满足发表论文基本要求后,由本人再申请审议其学位。
四、本规定自2017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