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2015】26号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承担的涉密科研项目的安全,保护我校技术、成果所有人的合法权利,切实加强我校研究生涉密及不宜公开学位论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的精神,依据我校有关保密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涉及国家秘密及不宜公开事项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 未定密的研究生学位论文严禁涉及国家秘密。涉及国家秘密的学位论文即涉密学位论文,或涉及不宜公开事项的学位论文即不宜公开学位论文,应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是重要的学术成果。为了促进科学进步和学术交流,研究生学位论文一般应予公开。涉密学位论文和不宜公开学位论文应在特定范围内和特定时段内不公开。
第四条 本《规定》中提到的“学位论文”,除特别说明外,兼指博士学位论文和硕士学位论文;“学位申请人”兼指博士学位申请人和硕士学位申请人。
第一章 涉密学位论文
第五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认定及密级和保密期限的确定
1、涉密学位论文是指研究背景源于涉密科研项目或研究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学位论文。涉密科研项目主要是指国家有关部委、省市等下达的由我校负责完成的国家秘密项目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委托我校负责完成的有明确定密依据的科研项目。
2、涉密学位论文按照涉密科研项目的密级确定相应学位论文的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机密级学位论文保密期限不短于10年不超过20年,秘密级学位论文保密期限不短于5年不超过10年,超出最短、最长保密期限规定的,须经保密委员会审批。
第六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申请及审批程序
1、作为涉密人员参与涉密科研项目的研究生导师,如果安排研究生参与部分涉密科研项目,一般应在研究生开题前提出申请,由导师指导研究生填写《郑州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开题申请表》,经项目负责人和所在院系主管领导同意,报科学与技术研究院(军工办)审批,送研究生院审核,交保密委办公室备案。学位论文开题定密后,参与涉密科研项目的研究生应签订《郑州大学涉密研究生保密承诺书》,导师为涉密学位论文保密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相关院系是保密管理工作的责任单位。
2、涉密学位论文在预答辩前,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填写《郑州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审批表》,经项目负责人和所在院系主管领导同意,报科学与技术研究院(军工办)审批,送研究生院审核,交保密委办公室备案。
3、涉密学位论文与非涉密学位论文相同,在答辩前必须参加学位论文评阅。涉密学位论文送审工作由涉密科研项目负责人或导师自行安排,由导师提出合适的论文评阅专家名单,提交《郑州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拟聘专家名单审批表》,经项目负责人和所在院系主管领导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批,交保密委办公室备案。送审过程应符合保密程序,评阅后应将送审的学位论文如数收回,并与评阅专家签订《郑州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聘任专家保密承诺书》。送审时间要求、评阅意见处理等,与非涉密学位论文相同。
4、涉密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时,由导师提出合适的答辩委员会专家名单,提交《郑州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拟聘专家名单审批表》,经项目负责人和所在院系主管领导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批,交保密委办公室备案。涉密学位论文答辩过程应符合保密程序,答辩后应将答辩使用的学位论文如数收回,并与答辩专家签订《郑州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聘任专家保密承诺书》。涉密学位论文答辩程序与非涉密学位论文相同,但答辩过程封闭进行,不允许旁听。
5、导师要经常对参与涉密科研项目的研究生进行保密安全教育,定期进行保密安全监督和检查。涉密研究生要自觉学习并掌握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遵守保密纪律,接受保密安全教育、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七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去密处理
1、根据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学位授予必须经过开题报告、中期考核、论文评阅、预答辩及答辩、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等环节,以确定研究生的学位授予资格。为了做好保密工作,涉密研究生必须事先在导师的指导下对学位论文进行去密处理,采用技术手段对涉密内容进行隐藏、替换或省略,一般可去掉研究背景及与涉密科研项目相关的技术指标和关键数据,使学位论文变成一般理论和技术研究,达到可以在学位论文评审人员范围内公开或阅读的程度。去密处理后的学位论文应仍能充分体现其学术水平和创新性成果,以便审阅和审查者能判断出其水平和质量,得出客观科学的结论。
2、由于去密处理不当导致泄密或误判其学术科研水平和学位论文质量,由作者和导师承担责任。如导致重大泄密事件发生,涉密科研项目负责人和责任单位一并承担责任。
3、涉密学位论文各环节使用的印刷版和电子版,必须按照学校有关保密规定进行严格管理,在保密期限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公开。
第八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存放和保管
1、定密后的学位论文应在学位论文封面右上角注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涉密学位论文装订时,必须将相应的《郑州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审批表》复印件附在学位论文的原创性声明后面。
2、定密后的学位论文,只需在档案馆存档一份印刷版,在保密期限内,未经保密委员会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调阅。除涉密科研项目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保存涉密学位论文电子版,涉密学位论文全文不得上传网络资源共享平台。
3、因工作关系接触涉密学位论文的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4、学位论文保密期限结束后,将自行解密公开,由档案馆按公开学位论文保存。
第九条 涉密研究生离校前必须将与涉密科研项目有关的所有资料移交给相关人员并做好移交手续,提交《郑州大学涉密研究生毕业离岗审查表》,签订《郑州大学涉密研究生离岗保密协议书》,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涉密研究生离校时实行脱密期管理,脱密期一般为1年。
第二章 不宜公开学位论文
第十条 不宜公开学位论文的认定及不宜公开期限的确定
1、不宜公开学位论文是指研究内容未涉及国家秘密、研究成果未列入国家保密范围但涉及不宜公开事项的学位论文。
2、不宜公开事项主要指专利申请、技术转让、成果推广以及其它确实为不宜公开的事项。
3、不宜公开学位论文的不宜公开期限一般不短于1年不超过5年。超出最短、最长不宜公开期限规定的,须经院系教授委员会审批。
第十一条 确实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坚决不予公开。但对个别为了规避上网而申请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学校则不予支持。适不适宜公开,由院系教授委员会负责认定。
第十二条 不宜公开学位论文的申请及审批程序
1、学位申请人应在预答辩前填写《郑州大学研究生不宜公开学位论文审批表》,经研究生导师同意,报院系教授委员会审批,交研究生院备案。
2、院系教授委员会应将院系审批不宜公开学位论文的标准、程序等情况向上一级学位评定委员会汇报。
3、不宜公开学位论文在开题报告、中期考核、论文评阅、预答辩及答辩、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等环节应与普通学位论文相同。
第十三条 不宜公开学位论文的存放和保管
1、认定为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须在学位论文封面右上角注明“不宜公开”字样和不宜公开期限。
2、不宜公开学位论文在不宜公开期限内不向研究生院提交印刷版学位论文、不上传网络资源共享平台。不宜公开期限结束后,需向研究生院提交印刷版学位论文、上传网络资源共享平台。
3、凡未按照不宜公开学位论文管理规定执行,因公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位论文作者承担。
第三章 其它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学校原有规章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保密委员会和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编号:
郑州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开题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
|
所在院系 |
|
研究方向 |
|
导师姓名 |
|
学位级别 |
|
学号 |
|
入学时间 |
|
毕业时间 |
|
论文题目 |
|
论文选题 来源及性质 |
□国家各部委、省市下达的国家秘密项目 □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国家秘密项目 |
论文密级 |
□秘密 □机密 |
保密期限 |
|
定密依据 (可附材料) |
学位申请人(签字): 导师(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所在院系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科学与技术研究院 (军工办)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研究生院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保密委员会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
|
|
|
|
|
|
|
注:本表一式5份,1份由项目负责人留存,1份由所在院系留存,1份由研究生院留存,1份由科学技术研究院(军工办)留存,1份由保密委办公室留存。
编号:
郑州大学涉密研究生保密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国家保密法”)和《郑州大学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本人对郑州大学作以下保密承诺:
一、本人对参与涉密科研项目中接触到的国家秘密事项,绝不以任何方式向外泄露,并遵守涉密人员脱密期的管理规定。
二、本人承认在研制、接触涉密科研项目时所产生的任何秘密信息,为国家和郑州大学所有。
三、本人已清楚知道因个人的故意或不当行为将导致或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窃取、刺探、非法提供、非法持有、泄露国家秘密所列之条款。知道泄露国家秘密事项个人所应承担的责任。
四、本人同意根据《国家保密法》和《郑州大学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的规定,为保护国家秘密的安全,在本人行为违反保密规定时,郑州大学有权马上终止本人接触国家秘密的资格,调离涉密岗位或取消攻读学位资格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上述保密承诺书本人已经仔细阅读,对其中的所有内容没有疑义,本人愿意为保守国家秘密承担义务和承担因个人行为造成泄密后的一切法律责任。保密承诺书自本人签订之日起生效。
六、本保密承诺书一式4份,1份由承诺人留存、1份由所在院系留存、1份由研究生院留存、1份由保密委办公室留存。
所在院系: 。
承诺人签名: 。
承诺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编号:
郑州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拟聘专家名单审批表
姓 名 |
|
学位级别 |
□硕士 □博士 |
秘级 |
□秘密 □机密 |
导师姓名 |
|
专业名称或工程领域名称 |
|
学位论文题目 |
|
拟聘专家的理由: 申请人签字: 导 师签字: 年 月 日 |
拟聘请专家名单 |
姓名 |
职称 |
所在单位 |
学科专长 |
联系方式 |
是否博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参加涉密学位论文工作环节(请在相应内容前画“√”) |
□开题报告 □中期考核 □论文评阅 □预答辩 □答辩 |
项目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所在院系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研究生院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保密委员会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注:本表一式3份,1份由项目负责人留存,1份由研究生院留存,1份由保密委办公室留存。
编号:
郑州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聘任专家保密承诺书
学位论文题目 |
|
专业或领域名称 |
|
导师姓名 |
|
研究生姓名 |
|
性别 |
|
入学年月 |
|
学位级别 |
□硕士 □博士 |
专家姓名 |
|
性别 |
|
政治面貌 |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
工作单位 |
|
参加涉密学位论文工作环节(请在相应内容前画“√”) |
□开题报告 □中期考核 □论文评阅 □预答辩 □答辩 |
专家您好: 感谢您对我校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工作的支持! 因该研究生的(□硕士 □博士)学位论文工作涉及部分保密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郑州大学研究生涉密及不宜公开学位论文管理规定》,对涉密学位论文所聘请的专家要求签署保密承诺,恳切希望您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理解和支持。以下为保密承诺内容,请仔细阅读并签字确认: 本人知悉泄露国家秘密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本人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郑州大学涉密人员管理规定》的规定,保护国家秘密的安全,承诺对涉密学位论文工作中接触到的国家秘密事项不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 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
|
|
|
|
|
|
|
|
|
|
注:本表一式3份,1份由项目负责人留存,1份由研究生院留存,1份由保密委办公室留存。
编号:
郑州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审批表
申请人姓名 |
|
所在院系 |
|
研究方向 |
|
导师姓名 |
|
学位级别 |
□硕士 □博士 |
学号 |
|
入学时间 |
|
毕业时间 |
|
论文题目 |
|
论文选题 来源及性质 |
□国家有关部委、省市等下达的国家秘密项目 □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国家秘密项目 |
论文密级 |
□秘密 □机密 |
保密期限 |
|
定密依据 (可附材料) |
学位申请人(签字): 导师(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所在院系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科学与技术研究院 (军工办)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研究生院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保密委员会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
|
|
|
|
|
|
|
注:本表一式5份,1份由项目负责人留存,1份由所在院系留存,1份由研究生院留存,1份由科学技术研究院(军工办)留存,1份由保密委办公室留存。
编号:
郑州大学涉密研究生毕业离岗审查表
姓名 |
|
性 别 |
|
出生 年月 |
|
所在 院系 |
|
|
研究 方向 |
|
导师姓名 |
|
脱密期 |
|
毕业 去向 |
|
联系 方式 |
手机: QQ: Email: |
|
导 师 意 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研究 生院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保密 委员会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
|
|
|
|
|
|
|
|
|
|
|
|
注:本表与《郑州大学涉密研究生离岗保密协议书》一起正反打印。本表一式3份,1份由研究生留存,1份由研究生院留存,1份由保密委办公室留存。
编号:
郑州大学涉密研究生离岗保密协议书
甲方: 郑州大学
乙方: 身份证号码 :
第一条 甲方代表为郑州大学研究生院,乙方为郑州大学涉密学位论文申请人。
第二条 乙方脱离涉密工作岗位,应与甲方签订离岗保密协议书。
第三条 乙方不再参与涉密科研项目研究或毕业离校,甲方应对乙方进行保密教育并明确脱密期,乙方在涉密学位论文保密期限内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在甲方所知悉接触的国家秘密。离岗时,乙方不得保留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文件、资料和物品等载体。
第四条 乙方如违反上述保密协议要求,无论其是否离开甲方单位,甲方都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力:
1、情节轻微,不构成刑事处罚的,甲方有权利通报乙方所在单位建议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处罚。
2、对违反《保密法》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的,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本协议书规定的事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保密规章制度办理。本协议书与国家保密法相抵触时,以国家保密法规为准。
第六条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研究生院、保密委办公室及乙方学位申请人各执一份。
第七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郑州大学研究生不宜公开学位论文审批表
申请人姓名 |
|
所在单位 |
|
研究方向 |
|
导师 姓名 |
|
学位级别 |
□硕士 □博士 |
学号 |
|
入学时间 |
|
论文题目 |
|
不宜公开 期限 |
□1年 □2年 □3年 □4年 □5年 |
申请不宜 公开依据 (可附材料) |
学位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导师意见 |
导师签字: 年 月 日 |
教授委员会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研究生院 审核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注1:不宜公开学位论文在开题报告、中期考核、论文评阅、预答辩、答辩等环节应与公开学位论文相同,仅在不宜公开期限内不向研究生院提交印刷版学位论文、不上传网络资源共享平台,但在不宜公开期限结束后需向研究生院提交印刷版学位论文、上传网络资源共享平台。
注2:学位申请人应在所在院系教授委员会召开后5日内将本表交研究生院。本表一式4份,1份由申请人留存,1份由所在院系留存,1份由研究生院留存,1份由图书馆留存。
注3:凡未按照不宜公开学位论文管理规定执行,因公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位论文作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