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学习暂行管理办法》(校教务【2016】4号)和教务处《关于2016级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结合法学专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法学专业作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国家级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和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单位,致力于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高端法治人才,根据本专业的人才培养定位确定拟接受转专业学习学生名单。
二、法学院安排转专业考核录取工作,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学籍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转专业学习学籍档案。
三、申请转入法学院法学专业学习的2016级普通本科生,不得具有学校规定禁止转专业的情形。
四、申请转入法学院法学专业学习的2016级普通本科生,其总平均积点分不低于3.0。
五、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并通过教务处资格审核的学生,应于2017年2月19—20日到法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法学院办公楼218,联系电话67783102)领取并填写提交《法学专业接受转专业学习申请表》。学生提出申请时,同时提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明材料。
六、法学院成立考核录取工作小组,于2017年2月21—23日组织对申请转入法学专业的本科生进行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根据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考核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主要测试写作水平与思辨能力,面试主要测试知识储备、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考核,按百分制计分。面试采取个人提交发表的作品、比赛获奖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和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计分,证明材料计50分,现场答辩计50分。
证明材料的计分规则如下:(1)发表的作品,每篇计10分;(2)比赛获奖证书,厅局级每项计5分,省部级每项计10分,国家级每项计30分;(3)相关资格证书,每项计10分;(4)其他与法学专业相关的证明材料,厅局级每项计5分,省部级每项计10分,国家级每项计30分。
现场答辩的计分规则如下:考生随机从题库中抽取面试题现场作答,由面试专家分别独立打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其他打分计算平均分”的方式确定得分。
根据笔试与面试测试结果,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进行综合排名,确定拟接受转专业学习学生名单。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和教务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