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

郑州大学第十四届研究生学术论坛——法学院硕士分论坛圆满落幕

日期:2019-12-24 信息来源: 浏览量:

为提升研究生科研水平、拓宽学术视野、培养学术思维,2019年12月22日,郑州大学第十四届研究生学术论坛法学院硕士学术分论坛在法学院模拟法庭成功举行。本次论坛的主题为“智慧司法与法治建设”,内容包括优秀硕士论文获奖者宣讲、同学评议、专家点评和自由研讨四个环节,由郑州大学2019级研究生曹润凯同学主持。

论坛中首位进行宣讲的是来自山西大学的吕静彦同学,她的论文题目是《我国地理标志侵权案件特点及司法保护趋势》。近年来假冒他人地理标志进行不正当竞争的现象时有发生,而先有法律对此的规定尚有不足。她首先对我国地理标志侵权案件的实证考察和研究动态进行了论述,从多个方面分析了我国当前对于地理标志侵权理论研究和实践情况,进而对地理标志侵权案件的特殊要点进行评析。最后从发挥司法保护主导作用、完善地理标志侵权的制度安排、加强地理标志的宣传几个方面提出了建议。

郑州大学法学院毛梦霞宣讲的论文题目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完善》。她对婚姻法中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进行了深入探讨,首先从解释论和法社会学的角度分析了这一制度的缺陷,进而对废除家务补偿制度的观点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她认为虽然该制度存在不足之处,但也不能因噎废食。通过对国外相关制度的比较考察,她对当前背景下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完善在宏观层面和具体内容层面都提出了详细的建议。张竞芳老师针对毛梦霞同学的论文进行了精彩的评述,首先表达了充分的肯定,指出这篇论文的体例结构合理,论证也比较充分,还比较考察了国外相关制度。同时也提出了可以进一步从社会性别视角挖掘的建议,还鼓励同学们研究女性婚姻家庭人身权财产权的相关问题。

郑州大学法学院赵龙阳同学宣讲的论文题目是《股权二分视野下对股权转让的思考》。他的论文针对股权转让这一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提出了在股权转让中引入股权二分理论的观点。他对股权变动的理论基础进行了详细的论述,紧接着探讨了股权中身份权和财产权变动问题,认为其并未突破股权概括转让原则,并提出了相对的肯定说这一观点。

郑州大学的汪洋同学作了题为《人大代表作为监察对象的理解与论证——基于<监察法>条文之再审视》的宣讲。他指出,随着宪法的最新修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也在层层推进,其中出现的一个重大争议就是人大代表能否作为检查对象。他首先详细厘清了监察机关与权利机关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对监察法的条文重新进行审视,详细分析了《监察法》第3条和第15条。并从人大代表行使公权力属于公职人员的角度着手肯定并论证了人大代表作为监察对象的合理性。

郑州大学的田晴同学宣讲的论文题目是《黄河湿地保护研究》。她首先从地理因素、地方经验、政策三方面介绍了黄河湿地保护的立法背景,并对黄河流经的九个省份具体立法情况进行了详细梳理。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在相关立法时要注意的几个问题,例如界定湿地概念、三种管理体制模式、提高法律位阶等。她认为我国应该尽快形成黄河湿地保护、开发、管理的湿地保护法律体系,构建黄河湿地保护的配套机制,促进黄河湿地建设高质量发展。

郑州大学的雷浩然同学宣讲的论文题目是《纵向非价格限制:日本经验与中国选择》。他指出,我国近年来出现大量涉及纵向非价格限制的案件,但是立法尚未明确将纵向非价格限制纳入反垄断法规制体系,实践中也没有将其列为执行对象。他详细论证了纵向非价格限制对竞争的影响,以及目前的立法和实践状况,指出了纵向非价格限制在适用兜底条款的现实困境,并对日本的纵向非价格限制的规制模式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东南大学的陆泉旭宣讲的论文题目是《依清单行政:“清单制度”建设的新进路?》。他首先介绍了“依清单行政”的含义,紧接着论述了“依清单行政”产生的弊病,如盲目迎合政策导向、目标——手段不匹配、合法性诉求不当等。并从清单自身的考察和“依清单行政”的合法性、效能性考察两个方面详细分析了“依清单行政”的法治风险。最后提出“清单制度”的建设进路,认为“清单制度”的建设与清单的功能定位是密不可分的。李永超老师对他的论文进行了评述,指出这篇论文选题准确,善于发现实践问题,逻辑清晰,文笔流畅,称得上优秀的文章,但是在题目上还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并对文章体例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郑州大学的苏畅同学宣讲的论文题目是《智慧司法实践的冷思考》。在互联网+的时代下,智慧司法成为当前司法改革的热点问题。她首先对智慧司法的内涵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并对智慧司法的发展概况以及在当前司法系统中的具体实践进行论述。紧接着论述了智慧司法对于司法公正的作用,并列举出实际案例,同时也提出了智慧司法实践中的缺陷。基于以上论述,苏畅同学也提出了智慧司法助力司法公正的具体实现路径。

郑州大学的宋玉同学宣讲的是《中国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四十年发展历程与展望》。她着眼于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以来我国的涉外民事案件,首先回顾了中国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的发展历程,接着分别论述了国外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发展趋势和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现状,并提出了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存在的问题,如单轨制和双轨制的冲突、法条编排存在瑕疵等。最后对中国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未来进行展望,提出了自己的完善构想。

郑州大学的刘子良同学宣讲的题目是《人工智能不可能具有刑事责任主体地位——以自由意志为切入》。他对人工智能的主体地位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首先从源头出发,论述了人工智能相关问题的缘起及学界各派观点,接着从人工智能不具有自由意识、人工智能不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人工智能与单位犯罪无任何关联性、人工智能不可处以刑罚四个方面非常详细地论证了人工智能不可能具有刑事责任主体地位。

经过精彩的学生宣讲和专家评议之后,进行了本次论坛的颁奖仪式。本次论坛共评出优秀硕士研究生论文45篇,其中一等奖8名,二等奖15名,三等奖22名,由郑州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高留志老师和李永超副教授为获奖的研究生颁发了荣誉证书并合影留念。

此次论坛提供了一个开放包容的学术交流平台。研究生们通过这一平台,积极展示自己的学术观点,虚心听取专家导师的点评意见,对今后的学术思维和科研能力有很大提升。通过本次论坛,对进一步促进了全国高校研究生之间的学术交流,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图:王宁宁 韩子祥 文:尚梦园 审核:高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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