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评选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2016年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精神、《郑州大学研究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及学校研工部下发的《关于评选2016年省级及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研究生的通知》精神,法学院评选2016年度省级及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研究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 评委会组成
学院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副院长、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2016年省级及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研究生的组织评审工作。
二、 评选范围及比例
2016届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应届毕业研究生;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占本年度应届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10%,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人选中产生,占本年度应届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5%。
三、评选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在研究生期间获得过校级“三好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占总评分的15%);
1.思想政治表现良好,并获得 “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十佳研究生”、“百名优秀科研奖”等校级以上荣誉的,每次计2分。
(二)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占总评分的20%)
1.学业绩点得分以本人研究生期间所得的实际绩点为准,满分5分。
2.通过司法资格考试并且获得A证的,计10分。
3.外语达到规定的出国条件(“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外语考试合格)的,计5分;通过英语6级考试或其他外语类同一层次资格考试证书的,计2分。
4.研究生期间参加大学生理律杯、挑战杯,河南省研究生英语演讲比赛的,每次计3分。
5.以国家留学基金委途径出国留学的,计7分;以其他途径出国并取得对方学校录取资格留学的,计5分。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占总评分的5%)
1.参加郑州大学及法学院举办的运动会、文艺晚会等文体集体活动的,每次计0.1分,参加并获奖者每项计0.2,累计不超过5分。
(四)科研能力突出(占总评分的60%)
1.发表的各类刊物
申请“优秀毕业研究生”的硕士生还须具备在全国核心刊物发表1篇或全国公开发行刊物发表不少于2篇学术论文,或参编学术著作(3万字以上)。
申请“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博士生还须在全国核心刊物发表不少于4篇学术论文。
(1)在法学院认定的A类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每篇计50分;
(2)B+类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每篇20分;
(3)B类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每篇计15分;
(4)在CISSCI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每篇计10分;
(5)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的,每篇计5分;
(6)在一般CN期刊上发表论文(3000字以上)的,每篇计3分;
说明:合著论文分数减半,与导师合著的,视为独著。公开出版的学术集刊被CISSCI收录,每篇计10分,其它的每篇计3分。
2.参与撰写各类学术著作和教材的(须3万字以上并且提供已出版成果),每1万字,计1分。
3.学术论文或著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每项计20分;获地厅级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排名前3,署名郑州大学),每项计10分;获地厅级二等奖以下的,每项计5分。
4.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的,每项计50分;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每项计25分;主持地厅级科研项目的,每项计15分;主持校级科研项目的,重点项目计7分,一般项目计5分;获得优秀博士论文培育项目的每项计10分。参加各级培育项目并有结项证书的,每项计3分。
5.参加全国博士生或硕士生学术论坛,提交论文的,计5分,论文获奖的,计7分。参加全国性学术年会,提交论文的,计5分,论文获奖的,计7分;参加省级学术性年会,提交论文的,计3分,论文获奖的,计5分。参加郑州大学举办的学术论坛,提交论文的,计1分,论文获奖的,计3分。参加郑州大学法学院举办的学术论坛,提交论文并获奖的,计1分。说明:取得的各类科研成果须为在读期间,且署名为郑州大学。
6. 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科技发明创造,有明显社会、经济效益或获得发明专利者,每项计10分。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在读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毕业生生源信息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毕业生;
4.参评学年学业课程考试或考查成绩有不合格者、补考者、重修者。
申请者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有弄虚作假,取消申请资格,并视其造成的影响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四、评审程序
(一)申报材料:学生本人在限期内按规定格式上报有关材料,基本材料包括:《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统一用A4纸正反打印,一式两份,不能加页),《郑州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统一用A4纸正反打印,一式两份,不能加页))、科研成果相关材料及获奖情况汇总表、各类论著、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1套等。
(二)审查材料: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及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负责审议材料的真实性,研究生助管负责协助。
(三)组织评定:学院评审委员会严格依据河南省文件精神及郑州大学评选条件,秉承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
(四)结果公示:评定的各项材料、加分项及最终结果通过法学院公告栏或网络公示3天,有异议者可向学院评审委员会申请复议。
(五)上报审批:公示期内如对初评名单没有异议,学院将名单上报学校审批。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