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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期嵩阳民商法(知识产权)学术沙龙举行

日期:2023-03-16 信息来源: 浏览量:

2023年3月10日19点,由郑州大学私法研究中心、河南省国有公司治理研究中心、郑州大学民商法学科、郑州大学知识产权学科、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联合举办的第43期嵩阳民商法(知识产权)学术沙龙顺利举行。郑州大学法学院王艳华副教授作了题为“企业拯救的非正式破产方式——预重整制度解读”的主题报告。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申惠文、郑州大学法学院讲师崔玮、郑州大学法学院讲师王康、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破产事务部副主任刘向红出席沙龙并担任评议人。本次沙龙于郑州大学南校区教19号楼406教室举行,由郑州大学法学院王康老师主持,郑州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研究生参与了本次沙龙,报告持续近两个半小时,取得圆满成功。

在此次主题报告中,王艳华副教授从预重整制度的立法现状和案例研究、预重整的元问题探究、预重整的流程:程序规则、预重整的结果规则:程序衔接四个部分讲解了预重整制度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的相关内容。第一部分指出预重整制度没有正式立法支持,多为政策性文件对其进行规定,通过对于实务案例的分析提出预重整制度;第二部分对于预重整的概念、类型、功能、本质进行了详细的讲解,为大家揭示了预重整制度的本质并回应了学术界和实务界关于预重整制度的一些问题和探讨;第三部分对预重整的程序规则进行了说明,从不同的职业视角进行相关的程序探讨,根据启动类型的不同将预重整分为完全自治型、司法介入型、行政介入型、府院联动型和混合型,进而提出预重整适用范围的相关思考。最后从重整计划、信息披露、组织机构和行为效力四个方面讲解了预重整的结果规则,重点关注程序衔接。最后,王艳华副教授对今天的报告进行了总结:预重整与其他制度之间存在着制度竞争,发展趋势具有规范化、法制化。

在评议阶段,刘向红律师充分肯定了王艳华副教授的讲解,并分享了在实务工作中的经验和心得。其一,解释了预重整制度中的司法介入问题;其二,解释了预重整程序和重整程序之间的衔接问题;其三,提出了实务界关于预重整制度存在的主要困境。

崔玮老师从程序法的角度与同学们交流了预重整程序中涉及的关系问题:其一,正式立法和隐性立法的关系;其二,司法干预和意思自治的关系;其三,权利处置和权利救济的关系;其四,程序衔接和程序简要的关系。

王康老师从三个方面向同学们分享了他的学习心得:其一,在学习和研究中重视对“政策”的关注;其二,充分学习王艳华副教授的研究方法;其三,重视程序的必要性。

申惠文教授对于主讲人和各位评议人表示了感谢并提出了三点想法:其一,民商法研究应当有探索真理的科学家精神;其二,注重学术研究中的元问题、元理论、元方法;其三,更多利用政治经济学方法分析民商法问题。

王艳华副教授以深厚的学术功底为大家讲解了预重整制度的理论和事务知识,此次学术沙龙主题鲜明、内容深入,众多师生参与讲座,学术氛围浓厚,展现了学术的魅力,本次学术沙龙圆满结束。(审核:韩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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