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繁荣学术活动、促进学术交流、培养学生的学术思维,我院特推出法学名家大讲堂系列活动。2022年12月2日晚上7:00--10:00,法学名家大讲堂邀请到了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傅穹教授以《公司利益范式下的董事义务改革》为题进行学术报告。我院博士生导师宁金成教授和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胡晓静教授应邀作为评议人。本次报告通过线上方式进行,由我院申惠文教授主持。校内外师生和其他单位民商法同仁共计200余人参加,气氛热烈。
傅穹教授的报告共分五个部分。第一,从斯密难题、我国《公司法(修订草案)》存在的问题出发,首先提出“公司利益目标的回归和董事义务体系的建构,已成为公司法改革的重点命题”的观点。第二,从公司利益是什么以及公司利益有何功能,对公司利益范式进行了理论解释。第三是公司利益目标与董事义务原理重述,具体包括公司利益下董事角色定位、董事义务主体扩张、董事勤勉与忠实义务的区别等。第四是公司利益最大化与董事勤勉义务强化,具体包括董事勤勉义务的标准认定、董事勤勉义务的范围扩张、董事勤勉义务的责任限缩等。第五是公司利益冲突平衡与董事忠实义务扩张,包括董事忠实义务的角色期待、董事忠实义务的利益冲突规制、董事忠实义务的责任改革等。
胡晓静教授从四个方面进行了评议:第一,要科学界定公司利益的涵义,公司利益的本质是优先考虑股东利益,同时兼顾其他利益相关者。第二,董事是公司机关成员,其义务性质属于机关义务。第三,应当将董事对公司的机关责任与对股东、债权人的责任进行区分,要运用侵权责任法理诠释董事义务问题。第四,基于责任与利益相一致,要科学合理对待董事责任的免除或限制。
宁金成教授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评议。首先,高度肯定了傅穹教授报告选题的学术价值和实践价值,并指出董事义务是全球公司治理的一个难题和核心问题。其次,对傅老师研究问题的切入点给与了高度评价,只有从公司利益角度,从公司系商事主体的角度,才能较为科学定位董事义务。最后,对《公司法(修订草案)》忠实义务、勤勉义务的相关规定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申惠文教授代表郑州大学法学院,对傅穹教授的报告和胡晓静教授、宁金成教授的评议,表示衷心的感谢。申惠文教授结合讲座内容,从全球性与本土化问题、理论与实践问题、哲理性与精细化问题三个方面,为研究生指出了思考方向。
本次讲座主题鲜明,现场学术氛围浓厚,展现了学术的魅力与参与师生的风采,取得圆满成功。(审核:王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