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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李浩教授做客我院“法学名家大讲堂”

日期:2022-05-13 信息来源: 浏览量:

2022年5月11日19:00—22:00,我院开展的“法学名家大讲堂”系列讲座“诉讼标的的理论——兼析民诉法与民法的关系”通过腾讯会议以及直播的形式顺利举办。本次讲座特邀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李浩教授担任主讲人,我院副院长张嘉军教授担任主持人,来自各高校的老师和学生超500人参加了这次讲座。

李浩教授本次讲座主要分为六个部分:

一、为什么要选这个题目

李浩教授分别从诉讼标的本身在理论与实务上的重要性、理论存在重大争议以及诉讼标的是学术上的热点问题三个方面进行简要阐述为什么选这个题目与大家共同探讨。 

二、思考题与案例

在这个部分,李浩教授提供了多个思考题和案例供大家探讨学习,并对这些诉讼标的相关的问题和案例进行了简要分析。

三、诉讼标的概述

李浩教授从诉讼标的的含义和诉讼标的的实践意义两个方面展开讨论。

李浩教授通过5月9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用“民事案由”和“诉讼标的”这两个关键词搜索得到两万多条记录来说明诉讼标的的实践意义,并通过案例讲解使其帮助理解在提起诉讼的时候,就需要确定诉讼标的的重要性。在此部分分别以“起诉时诉讼标的的确定”、“诉的变更、追加与合并”、“诉讼系属后重复诉讼之禁止”、“判决(调解书)生效后重复诉讼之禁止”为焦点展开讲述。

四、诉讼标的的学说

诉讼标的的学说主要有旧实体法说、诉讼法说和新实体法说。旧实体法学说,也就是所谓的传统诉讼标的理论或者旧诉讼标的理论,认为诉讼标的乃是原告在诉讼上所提出的一定具体的实体法上的权利或者法律关系的主张。诉讼法说将诉讼标的概念同民事实体法上的权利加以分离,纯粹从诉讼法的立场出发,利用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诉的声明(诉讼请求)及案件事实,来构筑诉讼的概念与内容。该说经历了二分肢说和一分肢说前后两个阶段。新实体法学说在充分考察了诉讼标的理论研究的整个过程以后,发现诉讼标的理论研究最集中的问题就是请求权竞合导致诉讼标的无法特定、无法唯一的问题。李浩教授为大家分析了每种学说的含义及其优点和缺陷,以理论和案例相结合,将晦涩的概念用贴合的案例表现出来,深入浅出,通俗易懂。

五、诉讼标的与部分请求

最后李浩教授将部分请求与诉讼标的联系起来,从不同的诉讼标的理论出发结合案例分析部分请求的提出是否合理。李浩教授表示通过以上的一些分析,希望大家能对诉讼标的这样一个极其重要又极为复杂的问题能够有所深入地了解。

讲座结束后,张嘉军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总结发言:李老师用了将近三个小时的时间,对诉讼标的进行全景式的系统讲解,给全国的同行和同学们提供了一场丰盛的学习大餐。李老师用朴素的语言将一个抽象的民事诉讼核心理论——诉讼标的讲的明白易懂,条理清晰,层层推进,将大家带入到对于诉讼标的的思考与学习之中。李老师作为新中国民事诉讼的奠基者和发展者之一,几十年来一直致力于民事诉讼的教学和研究。正是李老师深厚的理论功底,才能够非常从容的对于诉讼标的这一抽象的理论抽丝剥茧,化繁为简,娓娓道来,让我们对诉讼标的有了更深的理解和认识。(文、图:袁志蕾,审核:张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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