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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法学院段晓彦教授学术讲座成功举办

日期:2021-06-08 信息来源: 浏览量:

2021年5月28日19:00—21:30,福州大学法学院段晓彦教授莅临我院,在第二学术报告厅进行了题为“无民法典如何进行民事裁判:民初大理院民事审判的法源”的专题讲座。郎志恒博士主持讲座,苏凤格博士、孙海霞老师以及我院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共30余人参加了本次活动。

在主题报告环节,段教授首先回顾了相关研究的历史背景和法制背景。在此基础上,从大理院民事裁判的法源依据、《大清现行刑律》如何换装成民事审判的法源依据、大理院对传统习惯的“过滤”与“导正”、“条理”、法史学上根源与意义的疏释与评价等方面分析了北洋政府时期民事审判的法源。段教授通过大量的文献考证,提出大理院民事裁判的法源依据主要为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习惯法、条理三种。针对《大清现行刑律》如何换装成民事审判的法源依据问题,段教授在研究中发现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与习惯法的交融,围绕相关问题进行了扎实、系统的研究,指出大理院对传统习惯“过滤”与“导正”的相关做法。

在交流互动环节,苏风格博士就法制史研究中的问题意识、文献考证的方法、文献考证与学术思辨的关系等问题和段教授进行深度交流。同学们就感兴趣的问题向段教授提问,段教授逐一进行详细解答。

郎志恒博士进行总结发言。郎老师高度评价了段教授在“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研究领域取得的成就,认为段教授的讲座对我院师生深化清末民初相关法制史的学习研究具有知识补强和方法示范的重要意义,拓宽了大家的研究视野。最后,郎老师就中国法制史的学习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意义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文:赵子童;图:邢正扬;审核:郎志恒、张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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