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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第3期嵩阳民商法研究生学术沙龙成功举办

日期:2021-05-30 信息来源: 浏览量:

2021年5月26日晚7:00,由郑州大学私法研究中心、郑州大学民商法学科、郑州大学知识产权学科和郑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联合举办的第3期嵩阳民商法学研究生学术沙龙如期举行。我院2020级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张瑞恒应邀作了题为“民法典视域下‘宅基地资格权’实现路径”的精彩报告。我院冯永军副教授、王康老师、2020级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李静雯、2020级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毕明珠、2020级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门宏辉应邀作为评议人。本次沙龙由申惠文副教授与2020级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羊玉倩联合主持,我院五十余名师生积极参加,沙龙持续了两个多小时,取得了圆满成功。

主持人羊玉倩首先介绍了此次沙龙的主讲人和评议人,而后阐述了资格权作为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中的一个新概念,对构建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的重要意义,接着提出了应该如何实现民法典视域下宅基地的资格权,切实落实中央三权分置的初衷这一问题,由此引出了此次沙龙的主题,揭开了此次沙龙的序幕。

在报告环节,主讲人张瑞恒以大理、德清等地为例,简要介绍了这些地区关于宅基地资格权的改革实践现状,指出了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带着这些问题正式进入了正题。张瑞恒的报告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宅基地制度的功能定位与现实困境,一方面明确了宅基地制度的住房保障功能,另一方面,也指出农村宅基地的现实困境迫切需要宅基地制度的改革。第二部分是关于宅基地流转与宅基地资格权的关系,即通过宅基地资格权来保障集体成员享有的从集体获得住房保障的权利,从而将宅基地与集体对农民的住房保障解绑,实现宅基地的流转,满足盘活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开发宅基地经济价值的需要。第三部分是关于宅基地资格权的内涵与实现路径,其内涵主要有取得资格说、剩余权利说和“最先受让权+优先受让权”说三种观点,通过对这三种内涵的分析,张瑞恒认为,宅基地资格权应作为成员权规定在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其定义应为:集体成员享有的从集体获得住房保障的权利,包括要求集体初次分配宅基地的权利、宅基地上土地使用权流转后取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获得其他类型的住房保障的权利。

在评议环节,李静雯首先对 “最先受让权+优先受让权”说予以肯定,接着从以下四个方面对宅基地资格权的相关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第一,土地的性质由宅基地转变为集体建设用地之后再进行流转的话是否会比较麻烦?第二,当前的集体经济组织还未发展成熟,是否有足够的能力来较好地行使我们所委托的职能?第三,如何去分配流转收益?第四,是不是可以通过赋予农户宅基地使用权收益的权能、通过集体经济组织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进行一定的限制来解决问题?

毕明珠并不是特别赞同“最先受让权+优先受让权”说,她认为并不需要规定其他本集体成员的优先受让权,在原宅基地使用权人不具备条件时,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回购,由集体经济组织来决定。同时毕明珠又在流转方面提出了“法定租赁权”的新思路。

门宏辉认为宅基地资格权属于成员权,同时从以下三个方面阐述了自己的观点:第一,宅基地分配取得资格是否属于民事权利?第二,宅基地资格权是否包含持有宅基地使用权的资格?第三,宅基地资格权是否包含继受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资格?

冯永军副教授的评议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在研究问题时要与民法的基本理论和精神相契合,要有体系思维;第二,在性质上进一步分析了三种定义的合理性以及缺陷;第三,在宅基地资格权定位上给我们提供了新思路;第四,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性质是什么呢?是物权还是债权?如何设置权利的期限?

王康老师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探讨,第一,我们要考虑三权分置放活使用权的目的究竟是什么?第二,我们不能只关注成功的案例,也要把中西部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情况考虑在内以及如何在全国范围内更好落实相关政策?第三,从法理的层面提出了如何去合理解释权利构造的问题;第四,我们如何能够更加周严地去保障农民的权利?

申惠文副教授最后从三个方面对各位评议人的发言进行了总结:第一,要学会功能分析,从功能出发,宅基地资格权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定位?是要保障还是要流转?第二,要学会概念分析,三权分置的相关概念哪些合理哪些不合理?我们要选好概念,要形成个人见解。第三,要合理对待法教义学。对于法律条文我们要善于运用解释方法和解释技术使其更合理、更符合实践需要。

在提问环节,郑州大学军转干部学院的学员李胜升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第一,宅基地使用权能否改成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二,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宅基地的流转、增收富农,因此我们不仅要从权利的角度看问题,更要从整个国家大政方针的角度去研究和讨论问题。

此外,针对张瑞恒的报告和各位评议人的发言,我院2019级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李婉青、2020级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朱会娟、2020级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朱章阳也发表了自己的见解,提出了一些问题,张瑞恒和各位评议人对此进行了回应。

本次沙龙主题鲜明,参与师生从多个方面对有关“宅基地资格权”的各种理论、“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内涵和实现路径进行了分析。现场学术氛围浓厚,不同观点交锋,展现了学术的魅力与我院师生的风采。最后,主持人对此次学术沙龙做了总结,在大家热烈的掌声中,本期学术沙龙圆满结束。(文:孙倩倩、薛育苗;图:安雨彤;审核:申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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