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庆祝郑州大学法学院建院40周年,2020年9月19日19:00-21:30,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院长李大勇教授应邀莅临我院,在211会议室作题为“听风未必就是雨?——谣言治理中的合作规制”的专题讲座。本次讲座由我院李永超副教授主持,法学院50余名研究生参加了讲座。
李大勇教授首先介绍了两例影响广泛的谣言即“肯德基or生化鸡”和“撒旦的诅咒”(宝洁公司更改商标事件),引起了与会老师与同学们的极大兴趣。
谣言是什么?谣言首先是一种信息,是一种主观认识或判断,具有来源不确定、事实不确定以及结果不确定的不确定性。谣言并非必然是谎言,而是在谣言传播之时没有充分的事实依据。谣言具有共享性,不特定多数人在一定时间、空间内对同一则谣言的相互传播,并不会减损信息的价值。人们在接触到谣言后往往采取多点交叉辐射、接力传递的方法,不断加入自己对谣言的理解,夸大、缩小或改变谣言中的某一个或某一些细节,使得信息会出现失真。李教授给谣言作出如是定义:谣言只是一种未经证实的,或没有明确事实依据、公众在短时间之内难以区分其真伪的社会舆论或传闻。
李大勇教授提出谣言与言论自由的合理界限应依据《宪法》第35条的规定贯彻实施,不应对言论过度管控,“谣言”一定程度上也是人民知情权的另类体现。现有法律制度体现出政府对谣言规制的严格态度,促使发表言论者在发表言论之前会陷入过度自我审查的漩涡中,这会导致人们不愿意公开发表自己的看法、不愿意与别人分享自己的观点与判断。言论自由就是为了维护思想市场的存在,而寒蝉效应则会妨害真理的产生,同时也无益于国家对民意的了解。寻求言论自由与谣言规制间的平衡对政府提出更高的要求,一是要尽量做到及时进行信息传递,二是保证信息的全面性,以防媒体、民众对信息自行夸大或歪曲。
谣言治理需要道德规制、技术规制与法律规制三种模式的合作。政府应承担网络谣言规制的主要角色,明确网络谣言规制的主体、用信息公开应对“谣言扩散”、多种规制手段的综合运用、加强对公民权利的保护。网络服务商应承担其技术规制的责任,及时禁止违法信息的传播并辟谣等。政府应引导公民用科学战胜愚昧,用事实真相抵制谣言。政府与其他信息主体共同分享网络社会信息的规制权,不同主体之间存在着明确的分工和职责划分,因此对于网络谣言的监管也在各自的范围内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李永超副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总结发言,指出李大勇教授此次讲座的趣味性与深刻性,只要我们认真观察与思考,生活中处处都有法律问题。并提出如果谣言最终被证实为事实,那么行政机关此前对传播者的行政处罚应如何处置的疑问,与李大勇教授交流,开阔了同学们的思路,对我们今后的学习具有启发性意义。(图:汪洋,文:韩子祥,审核:王红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