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4日14:00-18:30,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李文涛局长、行政庭李俊辉庭长以及李华副庭长受邀莅临我院,在法学院大会议室作题为“民事执行与行政非诉执行的理论和实务”专题讲座。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张鹏万主任、黄河公证处刘震公证员、我院诉讼法学学科靳建丽老师、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科王红建老师、李永超老师以及法学院诉讼法学专业、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研究生和部分本科生参加了本次讲座。此次讲座由我院靳建丽老师主持。

李文涛局长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两份文件,对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组织实施等重要内容进行了系统介绍。并对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推进执行难源头治理、深入推进执行体制改革、健全现代化执行工作机制、深化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的执行模式改革、健全规范执行行为制度体系、综合运用强制执行措施、提高执行工作权威性公信力、健全执行监督体系等具体内容进行了着重阐述。

李俊辉庭长指出,执行异议可分为执行行为违法异议和执行标的异议两种类型,对待不同的执行异议之诉应当采取不同措施以求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接着又解读了异议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和再审三者之间的关系问题,认为第三人撤销之诉和再审都是纠错程序而异议之诉是特殊诉讼程序。同时,李庭长指出对于行政执行问题也应当进行分类讨论,诉讼执行和非诉执行是两种相对的执行类型,法院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行政非诉执行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标准分为重大且明显违法无效的行政决定和原则上不会对社会公益造成危害可撤销的行政决定。

李华副庭长立足实践,结合具体案件介绍了目前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非诉执行申请进行程序性审查和实体性审查的具体情况。同时也指出了在实践中法院遇到的有关执行难、人员素质较低和人手短缺等实际困难。随后,张鹏万主任、刘震公证员就实践中遇到的与执行相关的疑难点问题与三位法官交流了意见,王红建老师就人民法院对民事判决和行政决定的审查标准是否一致、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判决先前执行决定无效等问题与三位法官进行了研讨;最后,靳建丽老师对上述与会嘉宾的发言进行了点评和总结。
活动现场气氛热烈且愉快,与会学者与审判、执法一线的专家围绕民事执行与行政非诉执行过程中的诸多理论和实际问题进行了充分交流,不仅解决了司法实务中存在的疑难困惑,而且为接下来的学习研究指明了方向,本次讲座取得了丰硕成果。(文:韩子祥、祝祎;图:郭融融;审核:张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