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7日上午10:00-12:30,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宋志红教授学术讲座在法学院211会议室如期举行。作为特邀嘉宾,现任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与法律教研部教授、中国土地学会法学分会副主任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地产法研究所副所长的宋志红教授出席并做了专题报告。该报告以《法治视野下的宅基地制度改革》为议题,从宅基地制度“为什么要改”、“已改了什么”、“如何深化改”三个方面进行了报告。
本次报告会由郑州大学法学院王红建副教授担任主持人,郑州大学法学院赵可星老师、金香爱老师、申惠文老师、李永超老师,郑州大学法学院部分研究生、本科生以及对行政法学感兴趣的社会人士积极参加了该次会议。
会议起初,宋教授带我们回顾了十八大以来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历史,并指出当前我国《土地管理法》对宅基地制度的改革幅度较小,虽然解决了一些问题,但仍与我们实践的需求存在一定距离。随后宋教授从权利的视角讲解了现行法律和政策框架下的宅基地制度,具体包括宅基地所有权的主体、表现,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定含义、取得和行使的方式以及流转的严格限定,并总结了当前宅基地的特点:成员专享、一户一宅、面积法定、申请分配、福利取得、长期使用、用途限定。接下来,宋教授指出我国当前的宅基地制度在新时代面临的挑战,一是监管失范、部分刚需不保;二是存在大量“法外”运行的权利样态,例如数量超标、非成员占有使用、社会主体的“稳产”需求得不到保障、宅基地经营性使用等等。最后宋教授提出了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方案,一是以法治方式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既非转让也非出租,农民不彻底退出,但是赋予社会主体更强的权利,即“半流转、权利强”——子权利流转;二是重构宅基地制度,回应现实需求。
宋志红教授的专题报告紧贴实际、语言生动、见解独到,让我们对我国宅地基制度改革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活动最后,法学院的老师、同学针对报告中的有偿退出、入市流转、历史遗留等问题与宋教授进行了讨论、交流,宋教授逐一作出解答,本次活动取得圆满成功!(文:刘小倩,图:胡蝶飞,审核:王红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