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5日晚19:00-22:00,“合法性与对法律的忠诚——对波斯特玛(Gerald Postema)法治理论的检讨”学术讲座于郑州大学法学院大会议室成功举办。报告由澳门大学翟小波教授主讲,我院杨洪斌老师主持。华东政法大学苏彦新教授、我院李建新、李朝、李普等老师以及部分学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翟小波老师着重介绍了拉兹的《法治及其价值》和波斯特玛《对法律的忠诚》两篇论文的核心观点。在《法治及其价值》一文中,拉兹提出法治不等于善法的统治,仅有工具性价值,并进而提出了法治的八项标准。比如司法独立这个标准,它并不是什么价值判断,而只是“法治”在逻辑上的必然推论。法治的价值还在于防止恣意、专断,从而得以保护个人自由与尊严,给人以安全感。而波斯特玛《对法律的忠诚》一文则对拉兹所开创的法治观进行了批驳,他提出法治是一种中层理想,是所谓政治体一切成员对法忠诚,并以法评价彼此,从而构成一种平行维度的承担责任的规范关系,形成人与人关系构造的一种方式,进而引申出法治是法的德性等。在介绍、评析拉兹和波斯特玛的法治观念的过程中,翟教授还集中讲解了“政府与强盗”、“‘法治’与‘法’孰先孰后”等命题。
翟小波教授的报告抽丝剥茧,层层递进,清楚地展示了传统法治观在当代遭遇的挑战,以及当代学者在法治理论方面的最新进展。在随后的讨论中,与会的诸位老师分别进行了评议,并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同学们也踊跃提问,讲座一直持续到当晚22:00后圆满结束。(文:杨昕瑜;图:李文杰;审核:杨洪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