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8日下午14:00-16:30,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耿卓教授应邀在法学院大会议室作了题为“宅基地使用权的收回”的主题讲座。本次讲座由杨红军副教授主持,法学院师生及业界同仁百余人聆听授课。

耿教授首先以物权法第152条为切入点,详细地介绍了宅基地使用权的地位,同时从宅基地使用权的整体状况、具体重点和收回定位进行了研究回顾与总结;接着针对宅基地使用权收回的现状与问题发表了看法,从因公共利益、集体成员资格丧失和违反法律规定而为的收回三个方面把宅基地使用权的收回问题进行了全面的论述。耿教授认为,违法取得宅基地不应该成为宅基地使用权回收的对象;因集体公共利益而为的收回,在公共利益的界定上可以采用征收的相关规定;因规划而收回是因集体公共利益而为的收回的前置环节;以及对于多建多盖等情况,可以通过没收、拆除和补交罚款等措施来处理。最后,耿教授结合自己长期研究经验分析了影响土地管理法和宅基地使用权民法方面的关系协调的问题,提出了建议。另外,在提问环节,同学们纷纷发问,就实务问题进行了讨论,发表了不同的看法。

耿教授的专题报告,与我国宅基地使用权取回的实践和司法适用状况密切联系,其就实践中问题的分析使在场的同学们受益匪浅。(文:吕慧娟;图:张旸,审核:杨红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