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4日上午,由郑州大学中国土地法研究中心和河南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主办、郑州大学依法治校研究所协办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续期法律问题”研讨会在郑州大学法学院隆重召开。
郑州大学正校级调研员宁金成教授,郑州大学中国土地法研究中心主任、郑州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沈开举教授,河南检察职业学院院长田凯教授,郑州市中原区委副书记苏西刚博士,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冯举教授,河南省法学会研究部魏然博士等参加了本次研讨会。此外,参加本次研讨会的还有来自河南省国土厅、郑州市国土局、开封龙亭区法院、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铁道警察学院、中原工学院的专家、学者20余人以及相关媒体的记者。
会议开幕式由郑州大学法学院王红建副教授主持,郑州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沈开举教授致开幕词。本次研讨会共分三个单元进行,与会专家、学者分别从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和宪法等角度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续期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
第一单元由河南省财经政法大学冯举教授主持,郑州大学正校级调研员宁金成教授首先从《物权法》制定时关于第149条的争论以及我国土地制度的历史发展两个方面展开论述,认为应站在民生的角度正确理解“自动续期”的含义。其次,郑州大学副院长高留志教授以目的解释作为切入点,阐述了其对《物权法》第149条的理解,提出了应当区分生存需要的住房和发展性住房的观点;接着,郑州大学法学院冯永军副教授从公权力与私权利、物权的去行政化等方面解读了国家所有权的目的,明确提出了应当无偿续期的观点;最后,郑州大学法学院焦艳红副教授从当时的立法背景及文义解释的方法对设计相关制度解决这一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第二单元由郑州大学法学院王红建副教授主持,河南检察职业学院院长田凯教授提出应当立足当前现实国情,主要针对“自动续期”中续期是否需要办手续、交费这两个问题展开论证;接着,郑州市中原区委苏西刚副书记从土地国有制与市场配置土地的矛盾这一源头出发,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公有制等进行剖析,提出了应当无偿续期的主张;然后,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郑永强常务副院长从公权与私权的逻辑关系出发,对“温州现象”的根源进行剖析,提出了应当对公民的私权充分维护的观点;最后,郑州大学法学院讲师郑磊博士从法律解释方法论的角度,提出由简单到复杂再到简单的论证逻辑,认为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该问题作出相应的立法解释。
第三单元由郑州大学法学院金香爱副教授主持,郑州大学法学院姚保松副教授从制度均衡的角度对我国土地使用权的变迁作出解读,并从经济学的角度提出了对续期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适度收费有利于促进土地登记制度完善的看法;接着,河南省国土厅史志办编辑部韩亚峰主任从实践中住宅建设用地的审批等问题展开论述,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最后,郑州大学法学院王圭宇博士从宪法学的角度出发,深度剖析了“土地归国家所有”及“土地所有权”的区别,并对《城市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相关规定的冲突问题给出了自己的解释方案。
最后,郑州大学中国土地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郑州大学常务副院长沈开举教授对本次研讨会进行了最后的总结和评述,他强调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续期法律问题”进行关注和研究的重要意义,呼吁大家继续为解决这一法律问题建言献策。(文:王圭宇 图:王圭宇 审核:沈开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