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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期嵩阳民商法学术沙龙成功举行

日期:2015-12-18 信息来源:法学院 浏览量:

2015年12月9日晚,法学院第二十五期嵩阳民商法学术沙龙在我院大会议室如期举行,本次沙龙围绕我国未来民法典的编撰,以“民事行为、法律行为抑或表意行为?——民法典的骨髓与皮囊”为议题展开。由赵可星老师担任主持,焦艳红老师为发言人,我院田土城、罗晓静、张付成、申惠文、李建新老师参加了讨论。此外,我院民商法专业、法理学专业研究生也参加了此次沙龙。
沙龙以焦老师的精彩报告为开端,焦老师从我国民事行为的现行体系着手,结合当前立法动态和学术观点,总结出了目前关于法律行为的概念争议。我院老师的观点则出现百家争鸣的盛况,主要代表观点有:采用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概念;采用表意行为概念替代法律行为概念;抛弃法律行为概念,只使用合同概念;继续沿用民事行为与法律行为的概念。沙龙主要围绕这四个争议展开,各位老师慷慨陈词,以深厚的学术功底为依托,为在座学生上演了一场精彩绝伦的学术讨论。
李建新老师从法理学的角度阐释了法律行为的由来,法律关系等内容,“法律行为”不等于“法律上的行为”,而弄清法律行为的本质则应当从源头出着手,提出了关于法律行为的不同见解,使得在场同学受益颇深。田土城老师针对李老师的观点,从不同角度提出了法理上的法律行为与民法领域法律行为的不同,可谓是高屋建瓴,引人深思。申惠文老师则认为应当抛弃法律行为概念,只使用合同概念,申老师以“四部否定法”声情并茂地阐释了自己的观点,赢得了在场师生的阵阵掌声。罗晓静老师从传统法律行为的民事性、表意性、设权性出发,逐个分析,提出对民事领域法律行为性质的独特认识。张付成老师则用诙谐的语言对罗老师的观点提出质疑。在赵老师妙语连珠的主持下,现场有来有往,气氛热烈,实属难得一见的学术髫餮盛宴。
一场精彩绝伦的报告,总能引人深思,与人启发。本次学术沙龙活动,让我们感受到了学术探讨的魅力,领略到了民法领域的精深,联想到了未来民法典制定的曲折与期待。“生也有涯,知也无涯”,希望我们在学习民法的道路上,能不断汲取营养,争取在相关领域也能有所建树,有所成就。(供稿人:蔡幸燕 韩新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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