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下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泰山学者特聘教授、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院长徐祥民教授,在我院学术报告厅作了主题为“谈环境利益”的学术讲座,讲座由陈冬副教授主持。
徐祥民教授首先从“利益”这一概念入手,以《民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等法律为例得出法律是实现、维护某种利益的工具,从而以类比的方法推导出环境法是维护和实现环境利益的法律部门。接着结合大量实例由具体到抽象的论述了环境利益的出现:只有负环境利益出现时人类才会意识到环境利益的存在,如果没有遭受环境危机,环境利益不会进入法律调整的视野。而何谓环境利益,徐教授认为是指环境的一定品质,而这里的“一定”,是指维系人类生存所需要的环境的质量,如人类对于清洁空气、洁净水源及生物多样性的基本需求等。最后,对环境利益如何提供提出了自己独有的见解。
我院师生80余人聆听了徐祥民教授对“环境利益”核心问题的解读,在互动交流环节中踊跃提问、积极发言,徐祥民教授都做出了精彩解答。最后,陈冬老师总结了本次讲座的重要意义,指出此次讲座不仅使在场师生对环境利益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而且启发了大家学习法学的新的思维模式,并再次表达了对徐祥民教授的感谢。
(供稿:房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