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晚间19:00-22:00,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主办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实践》学术讲座成功举办。本次讲座特邀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杨巍担任主讲人,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嘉军教授主持讲座。


公益诉讼案件影响较广,对公众有较强的教育意义,且有利于保护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因此研究公益诉讼价值重大。其次,杨巍庭长梳理了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发展历程,并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概念为切入点,主要介绍了公益诉讼的特点。
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审理方面,杨巍庭长主要从诉讼请求问题,举证责任问题,专家意见、鉴定结论、行政执法中形成的意见的鉴定问题,连带责任问题、确认环境修复费用问题、裁判方式问题等方面分析解读,并表明实践中该制度对于上述问题正在积极探索。同时,审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刑事部分时,应当注意法律规定与社情民意的冲突,关注天理国法人情在刑事裁判中的运用,充分运用法律规定的精神和原则办理案件。


在学术交流阶段,杨巍庭长与郑州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崔玮老师、郑州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郑含博老师进行热烈的学术讨论。

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嘉军教授总结指出,杨巍庭长从环境公益诉讼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立法规定演进入手,对其特点进行展开,其次从案件审判的角度讲解环境公益诉讼的整体流程与程序,最后对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审理问题作出了细致见解。本次讲座以案件审理的实践角度展开,有助于大家借鉴与学习,其中体现的很多问题值得大家未来共同研究探讨。
(文:陈佩瑶;图:田丰源;审核:张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