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10:00—11:50,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公益诉讼部)主任罗瑞走进课堂,以《持续抓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在新起点上推动检察公益诉讼更高质量发展》为题,为我院学生带来了一场精彩的专题课。本次课程由我院张嘉军教授主持,诉讼法教研室部分教师和研究生参加。

罗瑞指出,“可诉性”的基本要素包括“有适格诉讼主体,有公益损害事实,有法律明确授权等,如果是行政公益诉讼,还应当有行政违法行为,包括违法履行职责或不依法履行职责。”应当以“可诉性”区分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和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之后,罗瑞针对“检察公益诉讼可诉性的基本原理”“检察公益诉讼的独特优势”“推进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研究”分别进行了讲授,重点针对“可诉性的四个构成要素”进行了讲解,强调在检察公益诉讼办案过程中应当妥善处理“公益与私益”“公权与私权”“监督与协同”三对关系。
最后,张嘉军对此次授课给予了高度赞誉,认为罗瑞的讲解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使广大师生对检察公益诉讼司法实践中“可诉性”要求有了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同时深化了同学们对于检察公益诉讼高质效办案要求的系统性思考。(初审:王立源;复审:张嘉军;终审:赵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