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下午14:30—17:00,中国人民大学二级岗位教授、博士生导师,商法研究所所长,第五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刘俊海教授做客郑州大学法学院“法学名家大讲堂”,为我院师生带来一场题为《公司法司法解释草案的创新、缺憾及体系化设计》的精彩讲座。讲座由郑州大学法学院申惠文教授主持,郑州大学法学院宁金成教授,河南大学法学院樊涛副教授,郑州大学法学院申惠文教授、王艳华副教授、张彬研究员等与谈,郑州大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方向的硕士研究生参加本次学术讲座。
讲座中,刘俊海围绕公司法司法解释草案展开系统阐释。他首先肯定了草案的创新意义,其中法定代表人涤除登记、夫妻公司不认定为一人公司、上市公司差额补足协议无效等规定颇具创新性,有效增强了新公司法的确定性、可预期性与可操作性。同时,草案坚持开门释法,为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掀起了头脑风暴。刘俊海也直面草案存在的设计缺憾,他提出,草案在一般规定中缺乏统帅性总则条款,具体条款存在碎片化现象,对法定代表人之外的相关主体涤除登记等问题存在解释盲区,部分条款之间逻辑衔接不足,且在设计理念上存在彷徨犹豫,大而全的模式也带来了一定局限性。针对这些问题,刘俊海进一步提出了体系化的改进思路。他强调,公司法司法解释的完善应坚守九大核心价值体系。在具体规则设计上,他围绕法定代表人辞任解任、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人格否认、股权保护等重点领域给出了针对性建议,并就资本信用、中小股东权益保护、股权转让、公司治理、解散清算等模块的裁判规则完善提出了具体构想。此外,他还探讨了草案之外的诸多争点问题。

在互动环节中,宁金成、樊涛、王艳华等与谈人围绕公司法与民法、其他法律的关系,以及司法实践中的适用难题等展开深入探讨。刘俊海结合自身研究与实践经验,对大家提出的问题逐一作出细致回应,现场学术交流氛围浓厚。
最后,申惠文在总结中再次对刘俊海在百忙之中莅临我院,为我院师生传授知识表示衷心感谢。本次讲座在全场师生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文:王艺瑾;初审:白阳;复审:张彬;终审:郭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