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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贵明教授作《公司诉讼中公司法适用与民法适用的辨析》学术讲座

日期:2025-12-13 信息来源: 浏览量:

12月12日晚上7:30—10:00,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沈贵明教授应邀做客“法学名家大讲堂”,为我院师生带来一场题为《公司诉讼中公司法适用与民法适用的辨析》的精彩讲座。讲座由郑州大学法学院吕明瑜教授主持,郑州大学法学院吕明瑜教授、郑州大学经济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姚保松、张彬担任与谈人,郑州大学经济法学方向的硕士研究生参加本次学术讲座。

讲座中,沈贵明围绕关联交易展开深度分析。他首先以一起典型的关联交易纠纷为切入点,通过对三种诉讼方式进行分析,指出司法实践中公司法与民法适用上的混乱现象。他肯定了关联交易的制度价值,将其称为“补丁制度” ,并强调要合理界定关联交易的边界。针对法律适用混乱的现象,沈贵明详细剖析了问题根源,他认为司法实践中对民商合一的立法政策进行了过度理解,而忽视了公司法的特殊性。同时,对合同束理论的认知也与公司诉讼中民法规范的过度适用密切相关,他强调公司法规范具有组织性、长期性、复杂性等独特属性,不能简单套用民法中的合同思维进行处理。此外,他认为不能重经验而轻逻辑,对法理逻辑应当有正确的认知。基于以上分析,沈贵明提出四点结论:深刻认识法律规范的基本功能、全面认识特别法的特殊性、把握好案件实质与法律适用的逻辑关系以及重视法律规范适用中的细节差异。讲座最后,沈贵明作出总结认为,民法关注个人自由意志,公司法更重视集体利益,保障资本组合的运作,为理解公司法的特殊性和独立价值提供了启示。

在互动环节,吕明瑜对讲座的内容发表看法并给予了高度赞誉,认为讲座内容有深度、有难度,沈老师从案例入手,深入浅出讲解的特别透彻,对当前学术研究和学生学位论文答辩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与谈人姚保松、张彬也对讲座进行了高度评价。讲座现场气氛热烈。

最后,由主持人吕明瑜对讲座内容进行总结并对沈贵明教授的精彩报告表示衷心感谢。本次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文:郑子雯;初审:白阳;复审:张彬;终审:郭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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