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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求是”经济法研究生沙龙(第21期)成功举办

日期:2026-04-30 信息来源: 浏览量:

4月27日,郑州大学“求是”经济法研究生沙龙(第21期)在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成功举行。本期沙龙主题为“互联网平台暗黑模式的法律规制”,由博士研究生高亚男同学和范征宇同学进行汇报、硕士研究生魏怡晨同学主持,蔡倩梦老师和雷浩然老师参加评议,王玉辉老师进行总结点评。我院经济法学硕士、博士研究生18余人参加了本期沙龙。

沙龙伊始,主持人魏怡晨对汇报人、参会老师以及沙龙流程进行了简要介绍。随后,沙龙进入主题汇报环节。

范征宇以“域外暗黑模式研究现状”为主题进行汇报。他指出,暗黑模式这一术语由用户体验研究者哈里·布里格纳尔于2010年首次提出,最初聚焦于电商网站中的欺骗性界面设计。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域外研究已从早期的现象描述与类型学构建,逐步走向实证检测、用户行为实验与法律归责机制的深度整合。

高亚男围绕暗黑模式的界定与消费者自主决策权的侵蚀进行汇报。发言首先对暗黑模式的核心特征进行了学理界定,其次重点分析了暗黑模式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保护的消费者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的侵害机理,最后通过“隐藏信息”、“诱导续费”、“制造紧迫感”等典型案例,生动揭示了此类设计如何使用户在非理性状态下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操作。

蔡倩梦肯定两位同学的汇报,她指出目前学界和业界对暗黑模式的认识已从道德谴责进入可规治行为阶段,建议进一步区分显性操纵与隐性诱导的违法性梯度。蔡倩梦强调,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操纵”的主观意图是难点,未来可以从经营者注意义务的角度,尝试建立用户期望违背测试的客观标准。

雷浩然建议两位同学进一步关注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相关执法案例与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下的“有效同意”标准。雷浩然强调,单纯的事后惩罚与界面清单式禁止可能难以跟上技术迭代,应探索建立“事前风险评估+算法备案+用户影响评估”的预防性治理框架。

王玉辉对本次汇报进行指导并总结。她指出,暗黑模式不仅是用户体验问题,更是关涉消费者权益保护、数字市场公平竞争与法治秩序的重要课题。暗黑模式具有复杂的类型谱系,在法律上需根据操纵强度、后果严重性及侵害法益的不同进行分层规制;暗黑模式的治理不仅是立法机关和监管部门的职责所在,也需要平台压实主体责任、行业加强自律、用户提升数字素养。她勉励同学们以此次研讨为契机,继续关注我国数字法治建设的制度演进。王玉辉强调,“求是”经济法研究生沙龙致力于构筑思想碰撞的舞台,倡导同学们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开展研究,不断增强以法治思维破解复杂难题的本领。至此,本期“求是”经济法研究生沙龙圆满结束。(初审:高亚男;复审:杨妮娜;终审:郭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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