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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大讲堂”第37期讲座《行政公益诉讼可诉性的体系化构造》成功举办

日期:2026-05-24 信息来源: 浏览量:

5月22日,由郑州大学法学院、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主办的“公益诉讼大讲堂”第37期讲座——《行政公益诉讼可诉性的体系化构造》成功举办。本次讲座特邀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李大勇教授担任主讲人,法学院博士生导师王红建教授主持,学院师生代表到场聆听学习。

李大勇围绕行政公益诉讼可诉性,从现实挑战、本体要件、实体要件、程序要件四个维度系统讲解,指出传统“当事人适格”理论难以适配公益保护需求,提出以“适格诉讼主体、违法行为、公益损害事实、法律明确授权”为核心的四要素判断框架,深入分析当前实践中的授权边界、损害认定、介入时机等难点,阐释可诉性的核心功能与宪法法理基础,系统解读主体适格、“4+11+N”领域格局、实损型与风险型二元损害认定、违法行为类型化及因果关系判定等实体要件,强调诉前程序法定前置地位,构建包含程序衔接、行政行为成熟性、救济穷尽、损害紧迫性、可裁判性在内的完整程序准入体系,并结合典型案例说明证明标准转化,最后展望立法精确化、主体协同化发展方向,为新兴领域公益保护提供理论方案。

整场讲座理论扎实、逻辑清晰、紧扣实务,兼具学术深度与实践指导意义。与会师生认真学习、积极交流,进一步深化了对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理解,拓宽了学术研究与司法实践视野。此次讲座对推动学院公益诉讼理论研究、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具有积极作用。(文、图:刘继汉;初审:陈鹏;复审:沈思达;终审:郭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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