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8-05 信息来源: 浏览量: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学院本科生辅导员工作队伍建设,结合学院学生工作实际,学院决定选聘研究生担任本科生兼职辅导员。具体通知详见附件。
上一条: 【公告】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法学专业(辅修)教育 2022年度招生简章
下一条: 【公告】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新时代法学高校研究生论文写作能力提升大讲堂公告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科学大道100号
电话:0371-67783100
传真:0371-67783100
邮编:450001
微信公众号
版权所有 © 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05002440号-1 豫公网安备410197020021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