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自主决定权是以生命健康权和人格尊严权为权利渊源,患者对诊疗措施及效果享有充分知情的基础上,有权对治疗方案自主决定,这是保障患者基本权利的体现,也是创造和谐医患关系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现行法律未将患者自主决定权作为一项基本权利来规定,当患者接受的诊疗活动侵袭性大,危及生命时,医疗委托代理发挥极其重要作用,此时医疗委托代理是否会影响患者的自主决定权呢?以及患者的自主决定权如何保护呢?委托代理行为与患者自主行为发生冲突时,应当以何者为依据?为探讨这些问题,郑州大学私法研究中心、河南省国有公司治理研究中心、郑州大学民商法学科和郑州大学知识产权学科,拟于2022年3月21日,联合举办第9期嵩阳民商法(知识产权)研究生学术沙龙。
沙龙主题:基于患者最佳利益原则完善我国医疗委托代理制度
主讲人:苟雪 2021级民商法硕士研究生
评议人:
申惠文 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
焦艳红 郑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赵明非 郑州大学法学院讲师
李玮洁 2021级民商法硕士研究生
姜明霞 2021级民商法硕士研究生
邓崇阳 2021级民商法硕士研究生
邓春艳 2021级民商法硕士研究生
主持人:
李扬 2021级民商法硕士研究生
时间:
2022年3月21日19:00
地点:
郑州大学法学院211会议室
欢迎广大师生积极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