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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2022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办法

日期:2021-09-23 信息来源: 浏览量: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4号)和《郑州大学2022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工作办法》文件精神,为做好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生复试条件

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我院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是获得本科所在高校给予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生资格经本科学校所在地区省级招办审核通过后方有效。其他具体条件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专业成绩和综合素质优秀,具有较高外语水平。

二、复试办法

1.复试方式:因疫情防控原因,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网络平台采用腾讯会议。

2.复试时间:

9月26日进行第一次复试;

如果第一次复试后仍有名额视具体情况拟组织进行第二次复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复试内容:

(1)复试分为:专业能力,外语能力、综合能力三部分。综合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外语程度、专业能力、综合素养。

(2)复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60%)+外语面试成绩(20%)+综合能力考核(发表论文、省级以上奖励、外语水平等)(20%)(满分100分)。

(3)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及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4)复试排序名单在复试工作结束后48小时内在法学院网站公示。

三、 其它事项

(1)硕士推免生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进行公示。考生若有疑问,可于公示期内向我院研究生办公室提出,电话0371-67781286。

(2)推免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因各种原因受到本科所在高校处分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硕士研究生录取资格。

(3)研究生院将组织各学院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已经被录取的推免生必须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其研究生录取资格。

(4)我校硕士推免生接收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执行,如本办法与教育部最新文件内容不一致,应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

(5)考生如因疫情或设备困难等原因无法正常参加网络远程复试,可与我院研究生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371-67781286。


复试工作总联系人/联系方式: 韩老师 0371-67781286。

各专业复试腾讯会议号及联系方式、接收推免生复试名单详见附件。



                                                                     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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