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学习暂行管理办法》(校教务【2016】4号)和《郑州大学关于2018级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结合法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法学院安排转专业考核录取工作,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学籍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转专业学习学籍档案。
二、申请转入法学院法学专业和知识产权专业学习的2018级普通本科生,不得具有学校规定禁止转专业的情形。
三、申请转入法学院法学专业和知识产权专业学习的2018级普通本科生,其绩点排名应在专业前15%,且平均绩点分不低于3.0。
四、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学生,应于学校规定的时间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提出申请,并于2019年2月25日到法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法学院办公楼218,联系电话67783102)领取并填写提交《法学院接受转专业学习申请表》。
五、法学院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学生参加考核。
六、法学院成立考核录取工作小组,于2018年3月7组织对申请转入法学专业和知识产权专业的本科生进行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考核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主要测试写作水平与思辨能力,面试主要测试知识储备、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考核,按百分制计分。面试采取现场答辩方式进行,考生随机从题库中抽取面试题现场作答,由面试专家分别独立打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其他打分计算平均分”的方式确定得分。
根据笔试与面试测试结果,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进行综合排名,确定拟接受转专业学习学生名单。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和教务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