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8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与郑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签订捐赠协议书,捐赠人民币拾万元设立郑州大学“北京仲裁委员会奖学金”。此项目委托郑州大学法学院负责实施,以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引导学生按照“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标准成长成才。受委托单位即郑州大学法学院将根据该项目捐赠协议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根据郑州大学“北京仲裁委员会奖学金”实施方案,该奖学金捐赠年限为2年,每年捐赠伍万元,共计壹拾万元(已到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账户),用于奖励法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硕士生。具体方案如下:
1.奖励对象
本科生:三名,大二、大三、大四年级各一名;
硕士生:七名,其中法学硕士研究生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各一名,法律硕士(法学)一年级、二年级各一名,法律硕士(非法学)二年级、三年级各一名。
2.奖励金额
每名获奖同学各奖励人民币5000元。
3.申报条件
(1)本科生
根据上一学年年级学习成绩,在申报者中平衡校内外各项奖学金评选情况综合考虑具体推荐人选。
(2)硕士生
1)新生:在申报者中,参考其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已经获得的学术方面的成绩综合考虑。
2)其他年级:综合评价申报者的情况,对中国仲裁事业发展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积极的尝试且取得有关成果的,优先考虑。
3)法律硕士:综合表现优异,在法律实务方面思考能力、实践能力突出,有志于从事仲裁有关工作的优先推荐。
当年若无符合条件的学生或符合条件的学生数量少于评定人数,奖学金金额剩余部分将暂存于奖金池。协议执行完毕时对奖金池中的剩余资金由三方另行协商使用。
4.评审程序
(1)法学院负责每年评奖前发出评选奖学金通知,并组织学生填写登记表申报奖学金,提供成绩单、业绩证明等材料,所有申请材料电子版及复印材料装订成册给北仲办公室备案。这些材料北仲办公室予以保密。
(2)法学院组织评审小组,依据申报材料和有关协议、办法、细则进行初评,以不低于1:1.5的比例向北仲推荐初评人选,由北仲确定奖励人选,并进行公示。
(3)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及学生资料报送基金会,并向郑州大学学生处和研究生院备案。
为保证专款专用,由基金会依照获奖学生名单,将奖学金直接划拨到获奖学生的银行账户。奖学金的管理应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依照实施方案执行,接受基金会和北仲办公室的监督。
这次捐赠活动是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与郑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委员会及郑州大学法学院的首次合作,体现了北仲办公室对郑州大学法学教育事业的支持,随着双方合作的进一步展开,双方合作的空间也必将会进一步扩大。(文:王倩倩;审核:曹明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