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04-09 信息来源: 浏览量:
按照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安排及要求,各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即日起持身份证到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217B办公室)领取调档函,并于4月17日中午12点前,将人事档案报送或邮寄至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进行审核。档案未按要求时间达到,将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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