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4-06 信息来源: 浏览量:
按照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安排及要求,请各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即日起持身份证到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217-B室)领取调档函,节假日请勿领取。如需代领,请代领者携带自身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者本人书写的委托书及委托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到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217-B室)领取。往届考生请于2017年4月16日之前,应届考生请于2017年9月1日前将档案寄送至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档案未按要求时间达到,将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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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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