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在优秀校友中选聘“学生成长导师”工作,拓宽对广大在校生的教育渠道,促进校友与在校学生的沟通与交流,实现信息、知识、资源与经验的共享与传递,帮助指导在校生在品德修养、素质提升、学业进步、人生规划、职业选择等方面更加适应社会的需求,用优秀校友的榜样力量激励指导学生创新创业成长成才,经院党政联席会议同意,决定聘请优秀校友担任“学生成长导师”,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选聘条件及程序
在郑州大学法学院学习或工作过的优秀校友;有指导学生成长的时间和精力保证;政治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凡符合上述条件并同意担任“学生成长导师”的校友,经校友自荐或组织推荐(所在地方校友组织推荐或所在年级推荐),填写郑州大学法学院“学生成长导师”报名表(见附件),经院系遴选,确定16名首批“学生成长导师”,颁发聘书,聘期二年。
二、时间及安排
3月30日—4月15日:符合条件的校友填写报名表,将“学生成长导师登记表”和本人照片电子版发送至fxy@zzu.edu.cn。
4月16日—4月20日:院系对报名校友进行遴选,通过后予以聘任,通知入选校友按期参加聘任仪式。
7月1日—7月2日:在模拟法庭举行“学生成长导师”聘任仪式,召开学生成长导师座谈会或报告会,参加校友返校活动等。
咨询相关未尽事宜,可联系0371-67781225,联系人:许晓华、郑宇、吕广振。
郑州大学法学院
郑州大学校友会法学院分会